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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认真办理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二督察组转办第十一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公示

时间: 2022-05-01 19:44 来源: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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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6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二督察组向我市转办了第十一批信访件。现将办理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在县区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D360079520220426120

投诉人反映位于樟树市阁山镇盐化工基地的宏宇企业等企业每天排放出刺鼻性气味,影响村民生活。

樟树市

大气污染

2022年4月27日,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派员到盐化基地内各涉气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宏宇能源每天排放刺激性气体”不属实。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焦化厂投资4867余万元新建一套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后,各项污染物满足达标排放要求。2021年该公司新建了VOCs提升系统,对污水处理装置进行了全密闭处理,尽可能减少无组织恶臭气体散溢。该公司焦化厂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显示2020年至当日数据只出现过1天超标(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2.信访反映“盐化基地内其他企业每天排放刺激性气体”不属实。截至2022年4月,园区内所有涉气企业都安装了配套的废气处置设施并稳定运行,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同时,涉VOCs企业均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并联入樟树市VOCs平台。经调阅数据,2021年10月樟树市VOCs平台上线运行后,全部企业的VOCs数据未出现日数据超标的情况。同时调阅各企业自行监测报告和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的监督性监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情况。

3.其他问题。园区内现有化工企业20家,部分企业因工艺条件和安全生产限制,目前还无法在上料、投料、卸料、包装、转运等全部生产环节实现全密闭操作。同时,部分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时间较长,设备故障导致处理效率降低,无组织气体散溢的情况时有发生。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执法监测显示,周围无组织排放和有组织排放数据未出现超标,但异味仍存在,在吹东南风的情况下,有时城区也会闻到。

综上所述,信访反映的事项部分属实。

责令三家企业整改:

1.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新增一套60000方风量的RTO,提升废气处理能力,计划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LADR检测和修复,减少废气的泄露和无组织排放;新RTO建成之前限制性生产,只允许两个车间同时生产,减少废气产生量。

2.江西隆源化工有限公司对有机颜料车间反应釜釜顶进行改造,将废气集中收集至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树脂颜料车间尾气处理设备进行升级,确保甲醛全部处理到位;对废水母液池进行密闭加盖处理,全部整改工作计划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3.江西赣中氯碱制造有限公司对厂区内未收集的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并集中统一输送至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采用化学洗涤+除湿+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全部整改工作计划于2022年10月底完成。

*

2

D360079520220426121

1、投诉人反映位于袁州区西村镇模沙村村内有人晚上偷挖模沙村集体山的沙子,破坏生态。2、模山沙新屋组有人填埋村里的水塘用于种菜,到处是垃圾。

袁州区

生态破坏

2022年4月27日,袁州区林业局赵远星,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金波、陈英云,宜春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易洪波,袁州区水利局刘洪波、刘理平、肖世和,袁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潘辉、刘海、彭昌瑞、程勇军,袁州区西村镇杨国栋、梁荣文、杨细荣、袁晓斌、游爱平,袁州区西村镇模山村骆光文到达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袁州区西村镇模沙村村内有人晚上偷挖模沙村集体山的沙子,破坏生态的问题。现场在袁州区西村镇模沙村集体山头靠小二型水库附近检查时发现有盗采山砂的痕迹,并非企业大规模开采,面积4.2亩。据了解,该山头含沙量较高,2021年袁州区西村镇模沙村村干部发现有村民在此山头盗采山砂,制止后,未再发现有偷采现象。该山头因长时间被雨水冲洗,形成自然塌陷,面积2.2亩,无安全隐患。袁州区西村镇模沙村村委会于2022年3月份在该地栽植湿地松710棵进行复绿,成活率达90%,并安排护林员巡护。举报部分属实。

2.关于模山沙新屋组有人填埋村里的水塘用于种菜,到处是垃圾的问题。经现场调查询问模沙村村委会干部和新屋组村民,均未发现有人填埋村里的水塘用于种菜,到处是垃圾的问题,举报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情况为部分属实。

3

D360079520220426122

投诉人反映位于袁州区天台镇太尉村大路边组的村民彭某某在村内养猪,无任何环保设施,臭味难闻,严重影响村民生活,希望其停止养猪。

袁州区

大气污染

投诉人反映位于袁州区天台镇太尉村大路边组的村民彭某某在村内养猪,臭味难闻,严重影响村民生活问题属实。2022年4月27日,袁州区农业农村局袁尚兵、刘细根、周锋,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卢佳、鄢列华,袁州区天台镇欧阳佳建、余建平、唐彩林,袁州区天台镇太尉村唐文良到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如下:彭某某在禁养区进行生猪养殖。目前存栏51头,其中母猪5头,肥猪35头,仔猪11头。养殖猪粪桶装收集后用于菜田施肥,粪污水用PⅤC管直排至水沟里。大路边组共有村民42户,166人,猪舍距离最近的居民房屋约3m,现场检查时有较明显臭味。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情况为属实。

1.袁州区农业农村局、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天台镇责令养猪场立即对周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扫。

1.天台镇人民政府已下达整改通知书(天府环保管字〔2022〕第009号),责令养殖户彭某某在4月29日前退养到位并拆除栏舍。

4

D360079520220426123

投诉人反映位于袁州区湛郎街道城南污水处理厂设计不合理,河道截流,污泥囤积在城南小河里(老火车站高架桥下的河流),导致污水排不出去。

袁州区

水污染

4月27日,宜春市中心城区管理委员会陈剑荣、江春梅、刘德平,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李乔曦、黄鑫、雷剑,袁州区湛郎街道易少裕,中大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徐玉华到现场核查,具体如下:

1.关于城南污水处理厂设计不合理,河道截流问题。

投诉所称的城南污水处理厂实为袁河水质应急改善项目铁路桥洞站点。经实地察看,投诉所述小河是袁河水质应急改善项目铁路桥洞站点,为上游污水管网完善前缓解河道水对袁河造成污染而建设的过渡性应急处理设施,是经过专家科学论证可行的,不存在设计不合理现象。截污闸(坝)设计类似合流制管网截污口设计,截留河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再排放至原沟渠。在设计时,为避免截污可能对上游河道排水造成影响,曝气池的设计工作水位低于截污坝底标高。因此,在上游来水小于设计处理流量时,是不会影响上游河道排水的。雨水混入该小河,致使小河在春夏丰水期和雨天时,会出现上游来水大于设计处理流量情况。此时,截污闸前河道存在水位升高对上游排水造成影响情况,但影响是阶段性的,当水位高于“截污坝”时,河水会通过闸门的“另一边”泄洪,从而达到降低水位、保持水位的作用。当上游水量回落至低于设计处理水量时,曝气池水位又会低于河道底部标高,河道底之前的阶段性淤积物会随河道水进入曝气池而清除掉,河道底部不会囤积污泥。该应急设施运行以来,暂未观察到坝前河道底的标高有明显抬高问题。举报部分属实。

2.关于污泥囤积在城南小河里(老火车站高架桥下的小河流),导致污水排不出去问题。

铁路桥洞污水处理站在处理水质过程中,经过一体化处理器后,部分污泥回流至生化池,剩余部分在浓缩池的污泥经过脱水后进入高挂式泥斗储存,储存到一定量后由宜春市深度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经查阅台账该污水处理站2022年1-4月份累计转运污泥38.62吨,实际过磅污泥38.62吨,产生量与处置量相符,现场对铁路桥洞污水处理站河流堤岸进行巡查,未发现有污泥囤积在城南小河里导致污水排不出去的现象。另外,遇上涨水发水时,上游会伴有泥沙、淤泥、垃圾等,但河岸上的会清理干净,河里的会随着河水冲流至下游,也不存在污水排不出去的问题。因此,此问题举报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情况为部分属实。

1.袁州区湛郎街道对老火车站高架桥下的小河流进行清淤排污,清理河道。

2.宜春市中心城区管理委员会督促中大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采取过硬措施,派专人定期对拦截河道及其周边开展清淤、清杂工作,保持河道的畅通、整洁、干净。

5

D360079520220426124

投诉人反映位于袁州区三阳镇蔺坊村的宜春市耀威建材有限公司加工石材料时产生的扬尘大,噪音大,压坏马路,影响村民生活。

袁州区

大气污染、噪音污染

2022年4月27日,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鲍坤金、徐阳、潘传秀,袁州区交通运输局易道波、罗小洪,袁州区三阳镇李铨、肖炎坤、袁承志到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关于企业加工石材料时产生的扬尘大问题。

企业2022年2月24日遭受暴雪等恶劣天气影响,生产加工区的钢架棚出现严重破损,目前正在全面维修,未开工生产。企业废气主要包括破碎、筛分产生的颗粒物,堆场、装卸、运输产生的扬尘和输送带粉尘。经了解企业之前生产车间建设了钢架棚,破碎、筛分均在车间进行,进料、破碎及筛分工序安装了喷淋降尘,厂区堆料场四周建设了围挡,并在围挡上安装了喷淋设施,成品石料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厂区进出场路口建设了喷淋设施和雾炮机,配置了洒水车用于道路降尘。现场检查发现厂区道路有少量积尘,信访人反映扬尘大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企业加工石材料时产生的噪音大问题。

企业生产车间进行了“三封闭”,主要产噪设备为破碎机、振动筛。企业三面环山,北面是乡路,周边未分布居民房,企业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生产加工区距离最近的村民住房约400米远,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信访人反映的噪音大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针对企业车辆压坏马路问题。

企业门口是一条通往蔺坊村的乡道,管养权限归属三阳镇。该道路是西面连接三阳大道,东面连接三阳镇蔺坊村蔺坊三组,道路长度约3千米,宽度约5米,修建时间为2001年,路面基层较薄,且年久失修,路面有坑洼的情况,加上有货运车辆的通过,道路出现破损,信访人反映车辆压坏马路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情况为属实。

1.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袁环责改字[2022]45号),责令宜春耀威建材有限公司对破损的钢架棚进行全面维修,未全面修复前不得开工生产。

2.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对露天堆放的原料进行遮盖,恢复生产时开启降尘设施,增加厂区道路扫水频次,减少扬尘。

3.三阳镇政府协调企业做好道路的养护,定期要用碎石将道路平整养护,并用洒水车洒水控制飞尘。

6

D360079520220426125

投诉人反映位于袁州区楠木乡楠木村富家窝组的采石厂因昨夜下大雨,导致泥沙被冲刷到路面上,导致路面上泥泞不堪,饮用水浑浊。

袁州区

水污染

2022年4月19日、4月20日、4月22日,该企业在本轮省生态环保督察中因采矿问题、污水扬尘问题被投诉,相关工作人员已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问题正在整改中。4月27日,宜春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柳长生,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卢佳、鄢列华,袁州区楠木乡政府刘景林、徐龙、王爱兵、杨文根,袁州区楠木乡楠木村邹触军到现场进行核实。核查结果如下:

1.关于因暴雨导致泥沙被冲刷到路面上,导致路面上泥泞不堪问题。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该企业进出场路口建设了喷射式冲洗平台和喷淋设备,厂区道路进行了全面硬化,生产加工区建设了截流排水沟和沉淀池,生产区沉淀池共13个,考虑到下雨沉淀池可能存在溢出,考虑到下雨沉淀池可能存在沉淀效果不佳,4月20日动工新建了1个70立方米大型沉淀池,4月23日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目前共计14个沉淀池,用于收集生产环节产生的地面冲洗废水和厂区淋溶水。沉淀池废水未外排,通过与现场负责人沟通确认,由于4月25日全市突降暴雨,雨水冲刷地表,厂区大量淋溶水汇聚沉淀池,确实存在沉淀池溢出,部分泥沙冲入厂区东边的水泥路面,但未导致路面泥泞不堪。该路段为周边几户人家出门必经路段。举报部分属实。

2.关于饮用水浑浊问题。

该企业周边村民用水为集中供水,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4月27日已对宜春市皇翼矿业有限公司生活区饮用水和附近村民家里饮用水进行了现场调查。集中供水水管中饮用水可正常流出,目测水质清澈透亮、无异味、无杂质。反映“饮用水浑浊”情况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已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对厂区道路加强洒水频次,对沉淀池及时清掏,并加大沉淀池容量,做到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利用。

2.袁州区楠木乡要求宜春市皇翼矿业有限公司举一反三,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立即对周边道路进行清理。

7

D360079520220426126

投诉人反映位于袁州区湖田镇平田村村内有人养殖牛蛙,养殖污水外排,牛蛙叫声扰民。

袁州区

水污染、噪音污染

2022年4月27日下午,袁州区农业农村局潘洪来、刘建东,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卢佳、鄢列华,袁州区湖田镇人民政府彭长发、易德利、胡庆、张伟到现场调查,核实查情况如下:

该企业自2020年因疫情等原因停产至今,于2022年4月26日下午运来一千公斤左右种蛙准备开始养殖繁殖,放养当天被投诉。经实地勘查,该企业养殖流程为种蛙产卵孵化后进行成品蛙养殖,其中2个养殖池内共放有种蛙约一千公斤,其他场所未发现牛蛙养殖。因种蛙刚运过来,待其适应环境后将转入4个孵化池内产卵孵化。现场对外排水进行采样送宜春市袁州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检测,结果如下:pH6.7,化学需氧量4.92毫克/升,总氮5.48毫克/升,总磷0.091毫克/升,硫化物未检出,铜0.00249毫克/升,锌0.240毫克/升。该公司噪声源为牛蛙叫声,产生噪声的时期为中蛙至大蛙期,其中繁殖季节蛙鸣声最大。距离该养殖场最近的居民楼约400米,因下雨天不符合噪声监测条件,待符合噪声监测条件时再进行噪声监测,复核蛙声扰民问题。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尽快办理环保审批手续;4月27日已办理环评登记表;

2.袁州区湖田镇人民政府、袁州区农业农村局要求江西宜硕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立即将乱堆乱放的黑色薄膜整理好,搞好场区环境卫生。

3.袁州区湖田镇人民政府、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要求江西宜硕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2022年5月9日前将种蛙转移它处。

8

D360079520220426127

投诉人反映位于万载县工业园区的工业园区睿锋环保、睿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噪音大,且有臭味散发出来(不定时排放,晚上8-12点偏多,睿达新能源周边味道更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万载县

大气污染

4月26日,万载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万载县环保管家工作人员到现场对反映问题进行核查。

经查,江西睿锋环保有限公司和江西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均主要来源于各类泵的机械噪声及空压机、风机等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企业主要通过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该两家企业厂界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环评批复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江西睿锋环保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化验室、浸出净化车间、电积铜车间、一水硫酸锌车间、萃取车间以及MVR蒸发设备等,以上工艺均建设了相应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均在运行,废气经统一收集处理后排放。现场发现电积铜车间内异味较重,废气收集不完全,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根据采样检测数据显示,江西睿锋环保有限公司废气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有两个点位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江西睿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主要来源于2#梯次利用车间、3#锂电池萃取车间、4#除铜和镍钴锰盐萃取车间、6#镍钴锰盐预处理车间、7#投料酸溶车间、8#镍钴锰破碎包装车间等,以上工艺均建设了相应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均在运行,废气经统一收集处理后排放。现场发现3#锂电池萃取车间周边以及车间内存在异味,车间萃取槽内温度偏高,部分萃取槽未及时用盖板密闭,存在废气收集不完全的现象。采样检测数据显示,睿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废气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部分属实。

1.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已对江西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万环责改字〔2022〕23号),责令企业进一步完善3#锂电池萃取车间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规范生产管理,及时用盖板对萃取槽进行密闭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对车间萃取槽内物料进行降温处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预计2022年6月底完成整改。已对江西睿锋环保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万环责改字〔2022〕24号),责令完善电积铜车间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对废气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预计2022年6月底完成整改。后期将针对江西睿锋环保有限公司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超标排放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2.万载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两家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企业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9

X360079520220426011

投诉人反映位于袁州区的宜春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违规建设违规生产情况:水泥企业属于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国家严格控制水泥新增产能,规定新建项目必须严格实行产能置换,即淘汰落后产能并按一定比例折算成新建产能,具体规定详见国家工信部《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80号)。宜春红狮水泥有限公司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红技术改造项目属于产能置换项目,但其产能置换指标至今未到位,在此情形下该项目于2018年开工建设,并于2020年点火投产,按国家政策规定,在产能置换指标落实到位之前不允许生产销售,但宜春红狮目前仍然在正常生产销售。综上,宜春红狮在产能置换指标未到位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点火投产、生产销售是典型的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了大量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袁州区

其他污染

投诉人反映的宜春红狮水泥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指标未到位问题实为2021年4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宜春红狮项目在2013年审批时存在部分水泥产能重复替代问题。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问题,2021年8月,明确了由宜春红狮通过购买产能进行产能置换,解决重复替代产能问题。目前宜春红狮已经购买到省内特种白水泥熟料10万吨/年,陕西省凤县声威建材15万吨/年特种水泥熟料产能用于产能置换,相关产能认定工作已经上报到省工信厅。

宜春红狮水泥项目在2013年5月8日获得正式批复后,就立即启动了建设,项目于2013年开工建设,并于2019年12月点火投产。宜春红狮产能重复替代问题为历史遗留问题,不是新建生产线。按照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市整改方案要求,在解决产能重复替代问题之前,督促宜春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按照合法合规水泥产能组织生产。而非投诉人所述的“宜春红狮在产能置换指标未到位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点火投产、生产销售”。2022年1-3月份宜春红狮生产熟料430467吨、水泥408577吨,未超出合法合规水泥产能。

宜春红狮整个生产厂区建设了全封闭设施,石灰石、黏土、混合材、原煤等物料通过管道输送,水泥包装车间均实施封闭式生产,负压操作,厂区道路配置了洒水车和冲洗平台,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水泥生产线窑头(经低氮燃烧)废气经沉降室进入余热锅炉余热发电利用后由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过4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窑尾(经低氮燃烧+SNCR选用氨水作脱硝剂)产生的烟气经沉降室进入余热锅炉余热发电利用后由静电除尘器处理后,再送至原料磨烘干原料,然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48m高的烟囱高空排放;其他产尘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均采用不同型号的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共设88套袋式收尘器和79根排气筒排放。企业窑头和窑尾产生的废气都设置了在线监控设备,对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时监测,并与宜春市袁州区生态环境局联网,根据企业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月均值年报表统计,企业年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未超过环评批复设置。

宜春市工信局已向省工信厅报送宜春红狮产能置换有关材料。

10

X360079520220426012

投诉人反映高安市石灰窑炉行业是“两高”项目,严重不符合相关行业及环保要求、政策。1、土窑及土砖窑目前早已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行业,高安市石灰及相关制品行业生产污染严重,相关的设备设施落后,且环保设施不齐全或排放不达标,存在无组织排放、偷排、漏排,对空直排等污染大气现象,严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和规定》。2、该行业主要分布在高安市相城镇、黄沙岗镇、荷岭镇、建山镇、田南镇、杨圩镇等地,大小石灰窑炉非常多,且大多为国家淘汰的土窑,生产环节配备的环保设施不齐全,不达标,无组织排放现象严重。3、目前了解的以下高安市部分土窑生产企业及环保不达标生产厂:高安市宏昌矿业有限公司、江西明冠纳米钙业有限公司、高安市华明纳米钙业有限公司、宜春市磊鑫钙业有限公司、高安市佳佳钙业有限公司、江西省昌顺化工有限公司。

高安市

大气污染

1.关于投诉人反映高安市石灰窑炉行业是“两高”项目,严重不符合相关行业及环保要求、政策。

2022年4月29日,高安市发改委工作人员对上述六家公司能耗进行了调查,上述六家企业均不属于“两高”企业。

2.关于投诉人反映“土窑及土砖窑目前早已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行业,相关的设备设施落后”的问题。

高安市发改委和高安市工信局将邀请省级专家对全市碳酸钙行业企业进行逐一认证,根据认证结果,高安市发改委和工信局将联合属地依法进行处理。

3.关于投诉人反映“高安市石灰窑炉行业环保设施不齐全或排放不达标,生产环节配备的环保设施不齐全,不达标,无组织排放现象严重,存在无组织排放、偷排、漏排,对空直排等污染大气现象”等问题。

高安市碳酸钙行业企业,均通过了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2019年高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高安市碳酸钙行业环保改造提升实施方案》(高环委办字〔2019〕80号),对全市碳酸钙行业的废气进行了专项整治。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碳酸钙企业统一建设了布袋除尘设施,完善了尾渣、原料煤堆放、输送带密闭等一系列措施。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仍有部分碳酸钙厂区道路、原料输送会有扬尘产生情况,少部分碳酸钙企业包装车间作业时也会有粉尘扬散的情况。2022年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再次开展了碳酸钙行业新一轮的环保提升改造工作,下发了《高安市碳酸钙行业环保提升改造实施方案》(高环字〔2022〕30号),针对废气整治要求做到建设原料堆场大棚,煅烧废气必须经过脱硫塔处理,筛分、破碎、粉磨等工序严格在封闭车间内作业并安装布袋除尘设施,包装工序采用螺旋式输送带或密封斗式提升机,建设规范的汽车冲洗平台等,要求企业在9月底全部整改到位。

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高安市发改委和高安市工信局将邀请省级专家对全市碳酸钙行业企业进行逐一认证,根据认证结果,高安市发改委和工信委将联合属地依法进行处理。

1.江西省宏昌矿业有限公司:破碎车间西面厂房破损部分已修补完成;原料堆放大棚预计2022年9月30日前建设到位;汽车冲洗平台预计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改造。

2.江西明冠纳米钙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已加强对厂区的洒水频次,传输带的密闭措施预计5月30日前完成。

3.江西华明纳米碳酸钙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与江西宝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原料石堆放大棚建设合同,计划五月底前完成原料石堆放大棚的建设。

4.宜春磊鑫钙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料堆放大棚预计2022年9月30日前建设到位;锤碎机破碎工序处布袋除尘设施的安装和破损的输送皮带和车间门口安装卷闸门预计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

5.高安市佳佳钙业有限公司:输送带密闭措施已完善;原料堆放大棚预计2022年9月30日前建设到位。

6.江西省昌顺化工有限公司:原料石遮盖已完善,原料输送带已完善密闭措施;原料堆放大棚预计2022年9月30日前建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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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位于袁州区芦村镇荆桥村的金昊采石场非法开采,侵占荆桥村民集体山林,损坏公益林200余亩,给当地带来严重的生态破坏。1、金昊采石场放炮炸石导致荆桥村280余户村民房屋开裂,不同程度损坏,至今未赔偿;2、金昊采石场侵占集体公益林,给荆桥村花果山林场带来大面积永久性生态破坏,无法修复当地生态,带来山体滑坡,好多泥沙冲进官塘梅水库;3、金昊采石场放炮严重影响村民饮用水源,多个水井污染;4、金昊采石场在运营时期每天几百辆(前四后八)大货车运输,周边居民无时无刻都在吃灰。给村民生活带来极大影响。在运输过程中给当地交通带来诸多安全隐患,道路两旁就是荆桥小学,每当上学放学教师、家长提心吊胆,担心学生安全。

袁州区

水污染、大气污染、生态破坏

1、矿山企业周边房屋均位于矿区边界300米安全距离外,符合矿山外围安全条件及《爆破安全规程》规定。企业爆破作业由有资质的第三方爆破公司严格按照爆破设计,逐孔分段爆破。2021年下半年起,有少数群众陆续到企业及镇、村反映房屋开裂问题。该事项涉及户数266户。袁州区芦村镇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调处领导小组积极协调,到目前为止248户已达成共识。

2、经了解,该采石场在2019年3月份之前因矿山开采非法占用了林地112亩,2019年3月1日,企业法人潘某某主动到袁州区区森林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袁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潘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占用的112亩土地已通过植树种草完成整改。2021年因占用农用地被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依法立案(袁公(森)立字[2022])0042号)。金昊采石场从2021年9月份起一直未生产,宜春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已于2022年4月21日出具《关于限期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告知书》,到期后注销采矿许可证,矿山采矿权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目前未发现有山体滑坡现象。矿山距官塘梅水库约400米,且矿山开采面与水库位于山体的两边,流经矿山开采面的水流不会冲入水库。

3.执法人员现场利用无人机对矿区周边地势环境进行勘查,芦村镇金昊采石场周边8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及地表水源。企业生产废水主要在雾炮、喷淋降尘过程中产生,降尘废水和厂区淋融水经收集后流入厂区130立方米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荆桥村上团组村民生活用水为自建水井,距离矿区约1公里,现场核查时水井里的水清澈无浑浊现象。采石场未影响村民饮用水源。举报不属实。

4.企业厂区内建设了雾炮、喷淋、冲洗平台等降尘设施,并配备了一辆洒水车。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多次到企业巡查,降尘设施均正常开启使用,但车辆洒水频次不够,出场道路两旁为袁州区芦村镇荆桥村村民住宅,金昊采石场在运营时期,为节约运营成本,租用10余台重型卡车进行运货,进出车辆会产生一定的扬尘。2021年11月份,荆桥村约200户村民一起向采石场索要赔偿,同时组织村民堵路拦截采石场进出车辆,采石场停止了车辆运输。经调查了解,芦村镇荆桥小学位于006乡道一侧,校区内师生100余人,006乡道延伸1.2公里为厂区企业道路,运营期运输货运车辆从厂区的企业道路出入006乡道,存在从荆桥小学一侧通过的情况。自从2021年9月25日金昊采石场实行停产停业进行整改,也停止了车辆运输。目前006乡道畅通,未有大型货车运输驶出荆桥小学一带,货车运输带给荆桥小学师生安全隐患及当地交通安全隐患已解决。

袁州区芦村镇政府通过找寻其他乡贤、老党员做工作,协调村民与采石场尽快达成赔偿协议。企业厂区内的成品待纠纷解决后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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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位于袁州区西村镇有十七八家制砂加工场没有手续,到处挖石头,挖得山头东一个坑西一片荒坡,有的甚至盗挖生态公益林,破坏生态。去年中央巡视组来江西,镇政府采取措施,在制砂机上面贴了封条,但几天后就撕了封条继续生产。一些砂石场没有任何手续,如桂赣、四万四砂场,本来就要拆除设备取缔,但无人监管,依旧日夜生产。

袁州区

生态破坏

2022年4月27日-29日,袁州区工信局李富生、何小春、李乐乐,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金波、陈英云,宜春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易洪波、刘忠绪,袁州区林业局马章贵、赵远星、邓瑜,袁州区水利局刘洪波、肖世和,袁州区西村镇政府杨国栋、梁荣文、杨细荣、袁晓斌、刘敏、彭建新到现场调查核实,核查情况如下:

经调查了解,西村镇现有15家机制砂企业均未生产,调查中未发现企业有非法盗采行为,西村镇挖山毁林多是由当地村民所为,村民将非法采挖的沙土出售给制砂厂。为此,2020年西村镇政府专门成立了打非办及巡查队,常态化的开展非法采砂巡查,对非法采砂严厉打击,并对查处到的非法采挖村民进行了处罚。2020年以来,西村镇政府共处罚非法采挖的村民6人,共罚款六万四千元整。

调查发现15家机制砂企业存在如下问题:

1.除宜春市袁州区山背建材有限公司、宜春市锦乾砂石有限公司2家企业通过宜春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土地验收外,其余13家未通过土地验收。

2.除四万四洗沙厂不涉及林地,锦乾砂石有限公司和韵兴磨砂厂两家已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外,其余12家存在不同程度非法占用林地问题。

3.除锦乾砂石有限公司、新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外,其余13家企业存在生产区未搭建钢架棚、钢架棚封闭不完全或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等环保问题。

4.萍界建材有限公司、四万四洗沙厂、桂赣建材加工厂、大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山背建材有限公司5家企业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针对四万四洗沙厂、袁州区西村桂赣建材加工厂长期非法生产的行为,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两家砂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但该两家砂厂涉及到对越参战老兵特殊群体,对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拒不整改。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除锦乾砂石有限公司已通过整改验收正常生产外,其余14家机制砂企业均已采取退出关闭、立案查处、停产整改等措施。其中萍界建材有限公司、大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家企业已关闭退出,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其余12家机制砂企业已落实停产措施。

















注:*代表重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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