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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认真办理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二督察组转办第十二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公示

时间: 2022-05-02 19:31 来源: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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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二督察组向我市转办了第十二批信访件。现将办理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在县区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D360079520220425119

投诉人反映位于上高县镇渡乡反映万载县工业园的企业(不清楚具体哪几家)每周2次晚上偷排污水至埔头村石坑小组大河里,导致河水污染影响村民生活用水,要求安装自来水。

上高县、万载县

水污染




经查:1.万载县调查组与村民一同前往鹅峰乡长江村9组旁水渠调查核实。调查人员现场在位于投诉人反映位置的上游鹅峰乡长江村9组旁水渠和位于投诉人反映位置下游的锦江河均车断面进行取样并送至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监测站检测,水样检测结果显示所监测指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同时,根据宜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万载—上高交界断面(均车断面)每月例行监测结果,万载县工业园区下游与上高县交界处(均车断面)2021年水质及2022年一季度水质均达地表水Ⅱ类标准,水环境质量达到优,且2021年均车断面总磷浓度相较“十三五”期间的下降幅度居全省前列。今年以来,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联合万载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多次开展零点行动,不定时的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目前暂未发现有投诉人反映的企业偷排污水的现象。

2.埠头村石坑组未安装自来水,所有村民生活用水完全靠自家压力井获取地下水。2020年4月,上高县镇渡乡人民政府抽取该村组三户村民,对上述三户压力井井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所检测指标均未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限值。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现场调查时对该村组压力井井水采集了水样,已送至上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将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规定,对其中33项污染因子进行检测,预计2022年5月4日前出具检测报告。同时,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村组压力井井水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pH值为7.49、氨氮浓度为0.12mg/L、高锰酸盐指数为1.20mg/L,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中规定的Ⅲ类水标准。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锦江河水污染导致居民用水受影响事项不属实。

1.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对该村生活用水采集了水样,已送样至上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计在2022年5月4日前出具检测报告,待出具结果后再进一步处理。

2.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后续将联合上高县水利局、镇渡乡人民政府加强对该片水域的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协调处理,防止水体污染问题发生。

3.万载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不定时开展突击检查,一经发现企业有违法排污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万载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园区污水管网维护,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

2

D360079520220427128

投诉人反映位于第一足球网潭上镇店上村毛头组的拓林电子厂,2021年3月开始生产,产生的臭味非常难闻,严重影响村民生活。

第一足球网

大气污染

接到信访件后,第一足球网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8日派出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

关于反映的“拓林电子厂产生的臭味非常难闻,严重影响村民生活”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拓林电子厂SMT车间未生产,后焊车间处于生产状态,正在生产的4套波峰焊设备和56个手工焊接工位均配套有废气收集装置,所有收集的废气经4套活性炭处理设施吸附后,通过排烟口高空排放。该企业车间均为封闭式车间,在该企业厂界周边现场未闻到明显臭味。查阅该企业2021年7月29日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含排气筒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锡及其化合物等因子),显示各检测因子均达标。现场聘请第三方对拓林电子厂后焊车间排气筒进行手工采样,目前尚未出检测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目前的证据显示,该信访件投诉的“拓林电子厂产生的臭味非常难闻,严重影响村民生活”情况不属实。

处理措施:已现场手工采样,待出检测结果。

下步工作举措:若检测结果不超标,则由潭山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拓林电子厂的日常监管;若检测结果超标,则由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对拓林电子厂立案处罚并停产整改。

3

D360079520220427129

投诉人反映位于袁州区秀江街道2019年化成街道原市国土局边进行的道路改造使管道堵塞,导致生活污水和化粪池的污水倒灌到秀江西路152号--5号楼家里,来电再次反映该问题没有得到解决,25号大下雨污水倒灌问题更为严重,要求督察组尽快解决。

袁州区

水污染

经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为属实。该信访件为重复信访件,与编号D360079520220424109案件重复。

2022年4月25日,袁州区住建局彭小军、袁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刘海、易百洪、范荣,袁州区化成街道李高云、张绳主、化成社区管国友到现场核查情况后,由化成街道聘请了玉禾田公司将化粪池清掏干净,消除了污水倒灌隐患。

2022年4月25至27日,袁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刘海、易百洪、范荣,袁州区住建局彭小军,袁州区化成街道李高云、张绳主、化成社区邹娟、管国友再到现场进行核查,确定秀江西路152号-5号楼等几户人家生活污水无法正常排出是由2019年道路改造工程引起的。原市国土局边横街巷在2019年道路改造中引起道路地下管道堵塞,部分住户生活污水和粪池水溢满排不出,秀江西路152号-5号楼等几户家里生活污水因此排不出,倒流生活污水的情况属实。

1.4月25日,宜春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公司对地下污水主管道完成维修。

2.4月29日,袁州区化成街道化成社区对化粪池排泄管道全部翻新改造。

*

4

D360079520220427130

投诉人反映位于经开区的国轩高科锂电厂的建筑垃圾、建筑土方没有做任何处理,污水流入国轩高科的下游小渠,导致小渠堵塞,污水流向农田,饮用水也受污染,其中4月25日下大雨致使村里几百亩农田淹没请求消除水污染现象。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水污染

1.关于国轩高科锂电厂的建筑垃圾、建筑土方没有做任何处理的问题:4月28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时间组织住建局、市创投公司、金园街道及金湖办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情况核实。经现场核实,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为春顺路以南、国轩高科锂电厂东侧地块,该地块并非国轩高科锂电厂所有,该空地上也没有建筑垃圾,只是刚平整好的土方。2021年10月份,施工单位对土方边坡进行了压实处理,并在坡底挖了排水沟,信访反映的“国轩高科锂电厂的建筑垃圾、建筑土方没有做任何处理”不属实。

2.关于污水流入国轩高科的下游小渠,导致小渠堵塞,污水流向农田,其中4月25日下大雨致使村里几百亩农田淹没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处没有工业污水,也没有生活污水,只是在主汛期连遇暴雨,雨水对刚填筑好的土方边坡造成了冲刷,并冲垮了一段边坡,造成黄泥水流入东侧渥江镇信和村水渠,导致水渠堵塞,并流向农田,信访反映的“污水流入国轩高科的下游小渠,导致小渠堵塞,污水流向农田4月25日下大雨致使村里几百亩农田淹没”属实。

3.关于饮用水受到污染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主汛期连遇暴雨,雨水冲垮了一段边坡,造成黄泥水流入东侧渥江镇信和村水渠,但并未造成饮用水污染。信访反映的“饮用水受到污染”不属实。

1.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于4月28日已安排创投公司组织应急施工队对边坡进行修复,并清查堵塞的水渠。修复完成后,将加强巡查监测,确保边坡稳定,雨水不通过坡面冲入坡底水渠及农田。

2.对此次农田损失,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已与渥江镇及相关村组联系,已安排金园街道、测量队与信和村、上石村对受灾农田灾情进行核实,经测量核实,此次受灾农田的面积为281.66亩。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将据实进行补偿,补偿完成后即组织村民对农田进行复耕处理。

3.考虑国轩等园区企业即将建成投入使用,为保证渥江镇下游信和村村组饮用水安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园街道、区住建局及供水公司已前往进行实地查看,计划启动下游信和村的自来水安装。

5

D360079520220427131

投诉人反映位于袁州区湛郎街道的城南污水处理厂,设计不合理,污水没有直接进入污水厂内而是直排往污水处理厂边的河流里,导致污泥囤积,臭味难闻,希望将河道阀门取消,污水直接进入污水厂内。

袁州区

水污染

1.关于城南污水处理厂,设计不合理,污水没有直接进入污水厂内而是直排往污水处理厂边的河流里的问题。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城南污水处理厂,设计不合理,污水没有直接进入污水厂内而是直排往污水处理厂边的河流里”,应是指铁路桥涵洞前污水没有用管道截污送入袁河水质应急改善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的“铁路桥洞站点”,而是通过河道经截污闸后进入站点处理设施,这是事实。但这不是袁河水质应急改善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铁路桥洞站点”建设时设计的结果,相反,是因为河道上游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善前铁路桥涵洞前河道内混流有生活污水,才经专家论证建设袁河水质应急改善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铁路桥洞站点”。举报部分属实。

2.关于导致污泥囤积,臭味难闻,希望将河道阀门取消,污水直接进入污水厂内的问题。

在袁河水质应急改善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铁路桥洞站点”设计时,为最大限度减少截污闸前河道污泥囤积,曝气池的设计工作水位设计成低于截污坝底标高。因此,在上游来水小于设计处理流量时,是不会影响上游河道排水和造成污泥囤积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因河道上游城区汇水面积越来越大,在春夏丰水期和雨天时,也会出现上游来水大于设计处理流量情况。此时,截污闸前河道存在水位升高而产生污泥囤积的可能性,但这种情况是阶段性的,因当上游水量回落至低于设计处理水量时,曝气池水位又会低于河道底部标高,河道底之前的阶段性淤积物会随河道水进入曝气池而清除掉,河道底部不会长期囤积污泥。该应急设施运行以来,暂未观察到坝前河道有大量污泥囤积和因截污导致混流河水臭气明显加重问题。

铁路桥洞污水处理站在处理水质过程中,经过一体化处理器后,部分污泥回流至生化池,剩余部分在浓缩池的污泥经过脱水后进入高挂式泥斗储存,储存到一定量后由宜春市深度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经查阅台账该污水处理站2022年1-4月份累计转运污泥38.62吨,实际过磅污泥38.62吨,产生量与处置量相符。高挂式泥斗储存点距离最近的居民区有100米以上,现场几乎闻不到异味,举报不属实。

该应急改善项目截污闸(坝)设计类似合流制管网截污口设计,不能取消闸门,否则,将导致河道内的混流污水无法进入处理设施进行净化处理,而直接进入河流从而达不到处理的目的。

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情况为部分属实。

宜春市中心城区管理委员会将举一反三,督促中大公司采取过硬措施,派专人定期加强对拦截河道及其周边的清淤、清杂工作,保持河道的畅通、整洁、干净。

*

6

D360079520220427132

投诉人反映位于高安市蓝坊镇的高安振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公司后面挖了个土坑,污水排放至土坑里,渗透到地下,污染村民饮用水和生活用水,土坑里的污水溢出来到处乱排,臭味难闻,严重影响村民生活。

高安市

水污染、大气污染

1、2022年4月24日,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高安市蓝坊镇政府工作人员,根据第八批信访件(编号:D360079520220423102)问题,赶至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调查核实。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2、2022年4月28日,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同高安市蓝坊镇政府工作人员,根据第十二批信访件反馈的问题,再次赶至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①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

②污水处理站在运行,处理后的废水进入回用水池,现场未发现废水外排。

③靠该企业厂西面围墙外有一个小水坑(约70个立方米),该水坑是蓝坊镇新社行政村瓜溪兰村村民蓝某某在2011年挖的,该水坑是蓝某某的自留地,当时他是用来养鸭,2012年后便没有再养鸭,主要用来散养鱼。2022年4月27日,村民蓝某某要求高安市振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用黄土将该水坑填平,填平后蓝某某计划用这块地种植农作物,该企业下午用周围的黄土把该小水坑进行了填平,小水坑用黄土填平时村民蓝某某也在场。

④调查人员对该水坑周围进行了现场勘察,未发现污水溢留的现象。

⑤4月28日,高安市蓝坊镇人民政府聘请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企业厂区西面围墙外水坑周边进行了臭气浓度监测。经监测,臭气浓度<10,臭气浓度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293)表1中二级标准范围内。

综上所述,投诉人举报内容不属实。

高安市蓝坊镇人民政府、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对高安市振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该企业生产时污染治理设施保持正常运行,保障附近村民的生活环境不受影响。

*

7

D360079520220427133

投诉人反映位于第一足球网新庄镇张家村大米加工厂旁边的粉石厂,非法占用林地,碎石作业时产生的噪音大,污水污染地下水。

第一足球网

生态破坏、噪音污染、水污染

接到信访件后,第一足球网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8日派出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了现场调查。

1、关于反映的“宜丰磐石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问题。

第一足球网林业局工作人员现场采用安装有森林资源“一张图”的GPS进行定位,显示该企业占用地块中包含林地,具体面积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经核查,该企业占用地块中包含的林地未办理过使用林地手续,属于非法使用林地。因此,非法占用林地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的“宜丰磐石实业有限公司碎石作业时产生的噪音大”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项目从2021年10月停产至今,一直未生产,停产前生产周期为白天(晚上不生产),该项目作业点2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破碎、筛分工序均在密封空间内,现场未发现噪音大问题。因此,噪音大问题不属实。

3、关于反映的“宜丰磐石实业有限公司污水污染地下水”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项目主要利用采矿废石、修路废石等为原料,经破碎、分筛等工序生产碎石、石粉,生产工艺中不涉及任何用水工序,现场未发现任何用水管道和用水设施,不产生生产废水。因此,污水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投诉部分属实。

处理措施:第一足球网林业局于2022年4月29日向宜丰磐石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告知书(〔2022〕010号),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

下步工作举措:第一足球网林业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宜丰磐石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问题进行立案处罚。

8

D360079520220427134

投诉人反映位于袁州区三阳镇蔺坊村原采石场现改造成石材加工厂,无任何所需证件,灰尘很大。

袁州区

大气污染

经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为部分属实。

2022年4月29日,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鲍坤金、徐阳、潘传秀,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毓,钟荷,袁州区三阳镇李铨、肖炎坤、袁承志,对宜春市耀威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核查,企业因2022年2月24日遭受暴雪等恶劣天气影响,生产加工区的钢架棚出现严重破损,目前正在全面维修未开工生产。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1.关于袁州区三阳镇蔺坊村原采石场现改造成石材加工厂问题。

经查,袁州区三阳镇蔺坊村早年确实有一采石场,占地面积11.3亩,厂地属于蔺坊村集体所有,石场关闭后归还村集体,宜春市耀威建材有限公司2020年租用该场地建设石材加工厂。举报情况属实。

2.关于企业无任何所需证件的问题。

企业于2021年1月19日办理了工商执照,名称为宜春市耀威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秋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2MA397JGM3P,主要生产建筑石料;企业2020年9月10日取得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宜春市耀威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建筑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袁环评字〔2020〕104号)文件,2020年12月6日组织通过了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验收。未进行排污许可登记。举报部分属实。

3.关于企业扬尘大的问题。

企业废气主要包括破碎、筛分产生的颗粒物,堆场、装卸、运输产生的扬尘和输送带粉尘。经了解企业之前生产车间建设了钢架棚,破碎、筛分均在车间进行,进料、破碎及筛分工序安装了喷淋降尘,厂区堆料场四周建设了围挡,并在围挡上安装了喷淋设施,成品石料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厂区进出场路口建设了喷淋设施和雾炮机,配置了洒水车用于道路降尘。现场检查发现厂区道路有少量积尘。举报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情况为部分属实

1.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袁环责改字[2022]45号),责令宜春耀威建材有限公司对破损的钢架棚进行全面维修,未全面修复前不得开工生产。

2.袁州区三阳镇政府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对露天堆放的原料进行遮盖,恢复生产时开启降尘设施,增加厂区道路扫水频次,减少扬尘。

3.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已要求企业进行排污许可登记。预计5月4日前办理。

9

D360079520220427135

高安市市政府隔壁的凤凰湖大酒店A幢与B幛之间4楼的迪吧,经常营业至凌晨3、4点,噪音非常大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高安市

噪音污染

2022年4月28日,高安市城管局、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监测站、高安市文广新旅局、瑞州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解放路凤凰湖大酒店四楼的梦幻派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经查,该会所法人代表为钟某兰,2021年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证件编号C832039536,2021年办理了娱乐经营许可证,证件编号360983160080,营业时间为20:00-02:00,现场检查时,该会所还未营业,经文广新旅局执法大队人员对视频监控回放观看,会所都在凌晨2点30分之前停止营业。投诉人反映“营业至凌晨3、4点”内容不属实。

2022年4月27日晚上11时36分,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监测站现场对该会所噪音进行监测。经监测,该会所B栋西面噪音检测结果为61.5dB,A栋东面噪音检测结果为57.1 dB,均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投诉人反映“噪音非常大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内容属实。

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高安市城市管理局责令该会所降低营业时的音乐音量、加装隔音设施,保证营业期间噪音达标,并于2022年5月3日之前整改到位,完成整改后须经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监测站复测噪音合格后才能正常营业。高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要求该会所严格按照营业时间经营,确保不出现超时营业情况。

下一步,高安市城市管理局和高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将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10

D360079520220427136

投诉人反映位于第一足球网花桥乡池源村村内有人在集体山上修建过爬山虎车的道路,造成水土流失。

第一足球网

生态破坏

接到信访件后,第一足球网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8日派出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

关于反映的“有人在集体山上修建过爬山虎车的道路,造成水土流失”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第一足球网采育联合林场花桥分场于2022年3月10日在第一足球网林业局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宜林地集审字〔2022〕028号)用于集材道的修建,审批同意使用林地面积0.98公顷,并于2022年3月13日与工程承包人张某某签订了杉木抚育间伐承包合同,由张某某负责采伐生产和集材道修建等相关工作。该集材道原本宽2米、长1200米,张某某于2022年4月19日开始对该集材道进行扩宽(扩宽1米),现该集材道宽3米,长1200米,合计面积0.36公顷。张某某在修建该集材道的过程中,只对部分路段修建了临时排水沟,大部分路段水土保持措施不完善,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

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的第一足球网花桥乡池源村村内有人在集体山上修建过爬山虎车的道路,造成水土流失情况属实。

处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第一足球网水利局对花桥乡池源村内集体山上修建集材道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进行了立案,并向“第一足球网采育联合林场花桥分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宜水责令改〔2022〕2号),要求第一足球网采育联合林场花桥分场对水土流失问题进行整改。

下步工作举措:第一足球网花桥乡池源村内集体山上修建的集材道责任人“第一足球网采育联合林场花桥分场”和工程承包人张某某对该集材道进行复绿、增设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并按要求缴纳罚款。

11

D360079520220427137

投诉人反映位于丰城市新城区三仟套A区北门靠宜万佳超市方向存在店铺餐饮油烟扰民,餐饮油烟来源可能为惠生活新城众超家电城,平安窗帘,黑眼睛广告,永康大药房,周氏中医推拿馆。

丰城市

大气污染

2022年4月28日上午,丰城市孙渡街道,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丰城市城管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现场调查核实,“周氏中医推拿馆”“永康大药房”店内没有厨房。“惠生活新城众超家电城”、“平安窗帘”、“黑眼睛广告”3家商铺均不是餐饮店但店内设有家庭厨房,这3家商铺中午、晚上做饭时产生的油烟通过排气扇直接排放,排放油烟对新城小区A区居民造成影响。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针对“丰城市孙渡街道富城社区梦祥路新城小区A区宜万佳方向“惠生活新城众超家电城”、“平安窗帘”、“黑眼睛广告”做饭时产生的油烟通过排气扇直接排放,排放油烟对新城小区A区居民造成影响”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2022年4月28日丰城市城管局对“惠生活新城众超家电城”、“平安窗帘”、“黑眼睛广告”分别下发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丰城管责停(改)字[2022]孙渡3568、3569、3570号),责令3家商铺封堵其油烟排口。

由丰城市城管局督促“惠生活新城众超家电城”、“平安窗帘”、“黑眼睛广告”3家商铺对其油烟排口进行封堵。

12

X360079520220427015

投诉人反映位于袁州区工业园内有个名为中联石材厂,名义上为石材加工厂,背地里却在厂区内安装了机制砂加工设备,证件不齐全,导致附近村民的田地大面积塌陷。

袁州区

生态破坏

经现场核查,信访件反映情况为不属实。

2022年4月28日,袁州区工信局李富生、何小春、李乐乐、张国和,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李乔曦、黄鑫、雷剑,袁州区机电园管委会余文林、饶波到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关于中联石材厂,名义上为石材加工厂,背地里却在厂区内安装了机制砂加工设备,证件不齐全问题。

该企业已列入袁州区机制砂企业整治名单,为停产整改企业,袁州区机电产业基地管委会已采取停产措施,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该企业机制砂生产项目于2020年9月25日取得《关于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边角料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袁环评字〔2020〕112号),2020年10月29日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2021年11月29日取得袁州区发改委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111-360902-04-01-607354,项目内容为年加工10万吨边角料,主要产品为机制砂。用地手续和水保方案也已办理,且《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边角料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情况与实际建设情况相符。投诉人反映的“背地里安装机制砂加工设备,证件不齐全”情况不属实。

2.关于导致附近村民的田地大面积塌陷的问题。

经现场查勘并核对地形图,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东面是村庄,南面是企业厂房,西面是工业大道,北面是山地,查勘时未发现存在田地塌陷情况。举报不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的情况为不属实。

部分解决。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机制砂项目已在停产整改中。已加大了场区道路清扫频次,由原来的一天两次增加为一天四次。

下一步,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袁州区工信局、袁州区机电园管委会将加强对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的监管巡查并长期坚持,确保企业在机制砂项目整改到位前不得生产。

*

注:*代表重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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