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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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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为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我省202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目标任务

(一)开工任务

1.全省2024年度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开工(筹集)目标任务为4979套。

2.全省2024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工(筹集)目标任务为75131套(间)。

3.全省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开工(筹集)目标任务为1357套。

4.全省2024年度城中村改造目标任务为开工改造31146户,开工建设安置住房25487套。

5.全省2024年度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目标任务为开工改造4538套,开工建设安置住房643套。

6.全省2024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目标任务为1008个小区、390897户、25801栋、4032.78万平米(另外增补的335个小区、134509户、8483栋、1299.42万平方米,待国家任务明确、相关资金拨付到位后再确定)。

(二)竣工、基本建成任务

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 竣工任务为64776套(间)、棚户区(城市危旧房)安置住房基本建成任务为602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工任务为1245个小区、375652户、25066栋、3718.28万平方米。

(三)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65334户。

二、进度要求

(一)8月底前,各市(县、区)2024年度新建(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城中村改造整治提升项目,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维修加固项目,货币化安置和异地建设安置房的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10月底前,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就地建设安置房项目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

5月底前,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全部完成前期工作;10月底前,纳入计划任务的小区全部开工;12月底前,完工率达到75%。各市(县、区)要按照目标要求,提前谋划尽早开工。

(二)8月底前,各市(县、区)2022年结转的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和2023年结转的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基本建成要求;10月底前,各市(县、区)2021年结转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和2022年结转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竣工要求。

6月底前,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要全部完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土地及时供应,有存量土地的市(县、区),应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各市(县、区)必须及时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在建项目资金需求。

(二)有序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有任务的城市要结合实际,抓紧出台本地区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完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售、运营等管理制度。摸清本地工薪收入群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从解决最困难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入手,以需定建,落实土地供应,尽早开工建设,并做好后续项目的谋划和储备,形成“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项目滚动推进机制。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库,将纳入规划计划的项目及时入库管理,作为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其他城市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政策和项目储备。

(三)继续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各地要继续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采取新建、改建、改造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对已经发放项目认定书的项目,相关部门应按规定简化审批流程、降低税费负担和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平台统一管理。要加强出租管理,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供应的要求。要加强运营管理,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和骗取优惠政策,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变相福利分房。

(四)进一步做好公租房保障。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各地要完善租赁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规范租赁补贴发放。要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和后续管理,完善申请受理、审核配租、退出机制,扎实推进公租房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全面使用公租房信息系统开展公租房申请、审核、分配、退出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公租房管理服务水平。

(五)有力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有任务的城市要结合实际,抓紧出台本地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合理确定城中村改造具体范围。要抓好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建立城中村改造项目库,将项目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城中村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并动态更新。要科学制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合理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改造方式,明确开工时间、资金筹措安排、支持政策、组织实施等内容。其他城市要摸清本区域城中村总量、分布、规模等情况,提前做好项目谋划。

(六)加快推进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各地要抓紧出台城市危旧房改造方案,对摸底调查发现的城市危旧房因地制宜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原址重建、抗震加固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改造。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已不具备居住使用条件的危旧房,要采取果断措施停止使用,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对于居住在D级危房且无其他住房的困难群众,可以通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七)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提前谋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抓紧完成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计划任务开工前的相关手续等前期工作,尽快推进项目开工。要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建设,不断健全统筹协调、居民参与、项目推进、长效管理等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相关部署要求,积极支持和大力推进军队、大专院校、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挖掘老旧小区改造经验做法,加大总结、宣传、推广力度。

(八)抓好棚户区改造收尾工作。各地要全面梳理以前年度已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建立在建项目台账,明确每一个项目的工程现状、竣工交付时间等。要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加强督导,确保按期竣工交付。

(九)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各地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对已开工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尽早竣工交付。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把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省级定期对各市(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工、基本建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进度滞后的市(县、区)进行重点督导。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对市(县、区)的综合考核,未按期完成任务的给予相应扣分。各设区市要按时对所辖县(市)的新建项目开工和续建项目完工等情况进行督促,并于1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附件:

1.2024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分解表

3.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目标任务分解表

4.2024年租赁补贴发放任务分解表

5.2024年城中村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6.2024年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7.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任务数(2023年申报

计划任务)

8.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任务数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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