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管合法企业、严打非法行为,切实防范化解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风险,守好守牢安全底线,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4起烟花爆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通过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释法,释放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高压严打的强烈信号,有效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同时,希望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根据查处案件的性质、规模和数量给予第一举报人现金奖励,最多可奖励30万元,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12350。
一、宜春市袁州区辽市镇金海批发部违法经营案
2024年6月28日,省、市督导工作组对宜春市袁州区辽市镇金海批发部(零售店)进行督导检查,发现该店存有两箱疑似为“三无”产品的“黑老大”擦炮,督导组将线索移交给袁州区相关部门。
经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市分局调查,“黑老大”擦炮有生产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不属于“三无产品”;经袁州公安分局飞剑潭派出所调查核实,该店不按规定购进烟花爆竹;按照有关职责管理规定,袁州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7月5日对该店不按规购进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店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熊某华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2024年7月4日,丰城市公安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丰城市新城区和合路卡点处,工作人员在对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货车在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经查,驾驶员熊某华虽然持有驾驶证、道路从业许可证,但该货车并非烟花爆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没有危货运输车辆从业资格证,属非法运输。
经调查认定,丰城市公安局已依法暂扣涉案车辆,对涉案人员熊某华行政拘留10天,并现场收缴烟花97箱、爆竹108箱。
三、高安市2家烟花爆竹零售店超量储存案
2024年7月2日-3日,高安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属地乡镇政府,对黄沙岗镇、上湖乡的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集中整治排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黄沙岗镇小游批发店、上湖乡程素红烟花爆竹店等2家零售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储存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经调查认定,高安市应急管理局对这2家零售店立案查处,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之规定,决定对黄沙岗镇小游批发店、上湖乡程素红烟花爆竹店分别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万载海福出口烟花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超药量产品案
万载县应急管理局深入推进超标违禁产品专项整治,对万载海福出口烟花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34 种单个白药炮产品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抽取产品样品送万载县检测检验中心进行药量检测。经测定,14种样品的药量超过《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要求(单个白药炮药量不超过0.2g)。目前,万载县应急管理局已对涉案的8家企业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