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宜春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部署,宜春市各地各部门围绕21项排查整治重点和5项措施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提升执法震慑作用,现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第一足球网某气体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未消除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25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气体充装场所有大量烟头,现场使用铁质工具,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未安装阻火器;且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车载充装氩气,违规使用金属管道连接气体装卸口在储罐区进行气体充装;气瓶充装未安装防倒链,气瓶库氧气瓶、乙炔瓶等部分气瓶未套瓶圈未戴瓶帽;未建立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宜春市某高岭土有限公司露天采场抛矿开采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4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袁州区应急管理局到该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矿露天采场未严格执行自上而下开采作业,企业将+420m平台矿石推至+400m平台,露天采场存在抛矿现象。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袁州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丰城市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制品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25日下午,丰城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丰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剑南街办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时,发现位于剑南街道剑东社区任坊村旁田里的一个钢棚内非法储存烟花。经调查询问当事人徐某某,产品来源于丰城市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在其他乡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时,查处5家农村小商店违法售卖烟花爆竹,产品均来源于丰城市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参照《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三档的规定,丰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丰城市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樟树市某烟花爆竹店违规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26日,樟树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樟树市某烟花爆竹店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销售店区存放烟花爆竹产品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的范围。
法律依据及处罚: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樟树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烟花爆竹店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靖安县某宾馆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案
基本案情:2024年2月6日,靖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位于宜春市靖安县后港路44号的靖安县某宾馆进行举报投诉核查,发现靖安县训堂车站宾馆主营住宿,所在建筑共三层,该场所在建筑第一、二层,场所面积约400平方米,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该场所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宾馆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1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靖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宾馆予以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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