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字〔2022〕45号 2022年9月16日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李林根同志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李云平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方建平同志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娜同志为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聂晖同志为宜春市综合交通枢纽营运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免去:
陈琪同志的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黄清华同志的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付子羊同志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鲍水云同志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王为建同志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叶途明同志的市档案馆副馆长职务。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