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字〔2021〕47号 2021年6月22日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宜春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宜春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未保委)并调整组成人员,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地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
蔡清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
漆海云市政府副市长、第一足球网委书记
夏红色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李俊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
周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
黄省东 市政府办二级调研员
张勇建 市民政局局长
委 员:
谢小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耀文 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
杨云霄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袁秋红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二级调研员
鲍 滨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小龙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县级)
龙荣敏 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余兆辉 市教体局副局长
江宗仁 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方全 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县级)
王凯祥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隆清 市司法局副局长
苏媛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建军 市人社局副局长
熊卫国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玉洁 市交通运输局二级调研员
徐新发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平 市文广新旅局副局长
刘灵灵 市卫健委副主任
余小珍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谢文平 市国资委副主任
曾伟明 市市监局副局长
王 兰 市统计局二级调研员
钟跃平 市医保局副局长
易玉莲 市妇儿工委办副主任
熊渭林 市总工会副主席
孙 蔚 共青团宜春市委副书记
丁 晶 市妇联副主席
朱艳刚 市科协副主席
金再生 市残联副理事长
周 琴 市工商联副主席
戴林生 市关工委副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市未保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市未保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勇建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王凯祥兼任;副主任由杨云霄、鲍滨、王小龙、余兆辉、刘方全、刘灵灵、孙蔚、丁晶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未保委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未保委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未保委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未保委主任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未保委办公室备案。
(二)未保委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未保委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