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字〔2024〕26号 2024年4月22日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丁黎清同志任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免去其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顾丽丽、何丁文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一年)。
免去:
张敏同志的市广播电视台台长职务;
郑斌同志的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邬晓玲同志的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易帮碧同志的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龚邦南同志的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简小涛同志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罗文静同志的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陈强同志的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
杨丽霞同志挂任的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李晶同志挂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