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结果

投诉处理决定书-宜财购发〔2022〕73号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一、项目编号:  和硕-YC2022-010-2         

二、项目名称:  宜春市图书馆2022年成人类纸质图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  宜春市图书馆         

地 址:  宜春市泸州北路537号           

当事人2:  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968号大数据产业园办公B区203号         

当事人3:    瑞昌市立诺图书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金桥大市场8幢13号1-4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10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结束。

投诉事项:第三章 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一、技术要求(五)其他要求:1、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同一批次图书出现5%与相应清单不符,采购人有权退回该批次全部图书。如果成交供应商累计出现5批全部被退现象,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供应商解除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己承担:2、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样书,否作投标无效。我公司认为要求供应商提供招标文件上指定的10本样书,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做无效投标处理,有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内容。因为图书是特殊产品,只要有书号ISBN,这本书的书名、作者、出版社、类别、出版时间等就能全部反映出来,图书的外观质量,如缺页、倒装、污损、图文不清、开线、开胶、附书光盘缺损等凭书面方式能准确描述。且这10本样书里有部分样书是市场上找不到或流通较少的图书,利用样书限制或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存在控标嫌疑。

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回复称:

收到投诉人质疑后,于2022年10月18日对投诉人质疑事项“提供样书”进行修改,删除了招标文件中“提供样书”这一事项;同时发布了变更公告,项目延期至2022年10月27日开标。因此投诉人投诉“提供样书”此事项不存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

本项目公告采购方式为询价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有关提供样品的规定。采购人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供指定样书清单作为实质要求,包括“ISBN、主题名、作者、定价、出版社、出版时间”等,指定特定的品名或者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六)项“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规定情形。2022年10月18日采购人主动删除被投诉事项条款,在投诉人2022年10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时,该投诉事项已事实不存在,不影响采购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投诉人提起投诉时,所投诉事项已事实不存在,采购人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宜春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5日

    正式文件:投诉处理决定书-宜财购发〔2022〕73号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