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证重大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高质量推进宜春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宜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程序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公开等程序,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已经完成决策程序的决策事项,要实行一决策一档案,重大行政决策形成材料收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变更等实际情况,承办单位要及时提请市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进行调整。
附件:宜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4月4日
附件
宜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 单位 |
决策完成 时间 |
是否 听证 |
1 |
宜春市锂电新能源产业中长期 发展规划(2023—2030年) |
市工信局 |
2023年6月 |
否 |
2 |
宜春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管理办法 |
市工信局 |
2023年6月 |
否 |
3 |
宜春市住房保障信用行为 管理办法(暂行) |
市住建局 |
2023年10月 |
否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