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集采改革成果,打通集采中选产品落地执行“最后一环”,释放集采改革红利,近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联合江西省卫健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字〔2024〕2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自集采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各批次集采中选产品落地执行总体稳定,但也出现个别产品供应紧张和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医药生产企业、医药配送企业四方责任未压实、沟通对接不通畅等现实问题。2024年初,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各省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集采中选产品落地执行工作,我省在2023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监管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8号)的基础上,细化十九条举措,制定《通知》,促进“采、供、用、报”有序衔接。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强化医疗保障部门集采落地执行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及时发布集采执行文件、及时组织签订购销协议、强化集采产品监测预警、畅通集采问题反馈渠道、落实集采执行定期通报、加强监测通报结果应用、提升短时间需求激增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集采激励约束政策、探索医疗服务价格协同联动、加强集采品种挂网价格管理等十条举措。文件中首次提出探索将集采执行结果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协同联动,从政策层面推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与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高效融合。
(二)强化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主体责任。主要包括提升集采政策执行力、提升集采报量准确性、提升集采产品使用率、提升集采考核科学性等四条举措。对医疗机构合理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提出要求;对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情况进行界定,明确不纳入集采执行情况考核范围的情形,科学发挥集采考核指挥棒作用。
(三)强化医药企业质量和供应保障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夯实中选企业供应保障责任、保障中选产品及时供应配送等两条举措。要求中选企业在采购周期内满足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需求、配送企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订单并做好配送。对于供应不及时不稳定和查实存在“带金销售”行为的医药企业将予以处置。
(四)强化集采落地执行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信息系统支撑、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等三条举措。通过加强与卫健、财政、药监等部门的工作会商和协同配合,形成推动集采政策落地的合力。
三、《通知》主要特点
(一)注重部门协同联动。医保、卫健、财政、药监等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更加紧密,按照职能分工,对医疗机构执行集采政策不到位、企业供应不足、配送不及时、集采中选产品质量监管等问题,加强工作会商和联合处置。
(二)注重压实各方责任。对医保部门落实集采落地执行管理主体责任、医疗机构落实采购和使用主体责任、医药企业落实质量和供应保障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惩处措施。
(三)注重信息系统支撑。依托招采子系统,加强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监测信息化支撑,实现需求填报、数据审核、协议签订、采购执行、问题反馈、监测通报等全流程管理,不断提升集采落地执行的信息化监测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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