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违法依据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类型 | 罚没金额(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3 | 宜环罚〔2024〕13号 | 万载县瑞康实业有限公司 | 91360922322532851M | 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锦江大道5号 | 舒宁 |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第二部分第二章第一节第二十三项对该行为细化为“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报告数量小于10件,处罚幅度(A)为10≤A<20万元”、《宜春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2023-2025)》(宜环法规〔2023〕10号)附件1表9 |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捌佰肆拾元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3.084 | 2024年9月9日 |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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