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违法依据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类型 | 罚没金额(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1 | 宜环罚〔2024〕11号 | 万载县汽保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913609225610721946 | 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三二O国道东侧(县城建成大道1199号) | 刘胜平 |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赣环规字〔2023〕1号)第二部分第二章第一节第二十三项“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报告数量小于10件,处罚幅度(A)为10≤A<20万元”、《宜春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2023-2025)》(宜环法规〔2023〕10号)附件1表9 | 处罚款人民币13.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40元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3.284 | 2024年8月9日 |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
2 | 宜环罚〔2024〕12号 | 第一足球网宏安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 91360924MA35HUXQ4T | 江西省宜春市第一足球网工业园工樟路30号 | 熊楚臣 |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赣环规字〔2023〕1号)第二部分第二章第一节第二十三项““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报告数量大于等于50件,处罚幅度(A)为35≤A≤50万元””、《宜春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2023-2025)》(宜环法规〔2023〕10号)附件1表9 | 处罚款人民币39.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200元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40.32 | 2024年8月9日 |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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