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大攻坚战>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环境执法检查

对江西瑞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决定的公示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法事实 违法依据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类型 罚没金额(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3 宜环罚〔2024〕10号 江西瑞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1360983MAD8U83TXY 宜春市高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太阳镇荷家山工业园) 简果康 无证排污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第二部分第八章第一节第一项“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违法行为持续时间a<3个月,处罚幅度(A)为35≤A<50万元”、《宜春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2023-2025)》(宜环法规〔2023〕10号)附件1表4 处罚款人民币叁拾玖万零伍佰元 罚款 39.05 2024年8月5日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