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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西康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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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法事实 违法依据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类型 罚没金额(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1 宜环行罚字〔2024〕6号 江西康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91360983MABYCLWJXK 宜春市高安市建陶基地 易的牙 未批先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赣环规字[2023]1号)第二部分第七章第一节第一项对该行为细化为“编制报告书且项目未建成,处2%-3%的罚款”、《宜春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宜环法规〔2022〕2号附件1表1 处罚款人民币40.6277万元 罚款 40.6277 2024年5月6日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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