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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西斯巴康精酿啤酒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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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法事实 违法依据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类型 罚没金额(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1 宜环行罚字〔2024〕4号 江西斯巴康精酿啤酒有限公司 91360900MA39C09628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风路33号 夏育水 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第二部分第一章第一大点第八小点对该行为细化的规定,该行为类别为私设暗管,污染物类别为二类水污染物,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对应处罚幅度(A)/万为40万≤A<60万、《宜春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表5 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 罚款 55 2024年1月26日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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