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违法依据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类型 | 罚没金额(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1 | 宜环行罚字〔2023〕9号 | 宜春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 91360900MA36UPNQ9W | 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 赵欣亮 | 通过逃避监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需要取得排污许证的企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排放一类水污染物”、《宜春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表5 | 罚款人民币柒拾捌万元 | 罚款 | 78 | 2023/08/28 |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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