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与发展。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为各类农民合作经济 组织建设与发展提供指导、扶持和服务。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社员素质,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四)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五)推进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法治建设,履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成员社的合法权益。
(六)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业务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农村电子商务等新型经营业态,为成员社和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
(七)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