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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关于印发宜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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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提信心、增活力,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3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11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121号)和我市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建设全省营商环境一等市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群众有感,对标国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经营负担、办事成本,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准入准营改革,便利市场主体开业经营

1.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1)按照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健全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奖惩机制,集成高效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畅通市场主体意见反馈和投诉渠道,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整治和查处滥用行政权力设置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变相设定准入障碍违规行为,加快建立长效排查机制。(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

(3)落实国家统一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加快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实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全程网办”。推出“个转企”网上一链办理。(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整合共享企业开办实名验证信息、企业登记信息和银行开户备案信息,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全面清理各地区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加强企业迁移档案移交规范化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档案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简化市场主体准营手续。

(6)按照国家和省统一标准,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制定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入推进跨部门“一照通办”改革,2023年再推动10项许可事项纳入“一照通办”改革范围。在此基础上,选择一批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较高的行政许可事项,探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推动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大力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许可证联展联用,互通互认,推动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以及民生事务等领域应用。(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 降低市场主体存续成本。

(9)进一步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工业产品系族管理规定,解决重复检验检测、审批认证等问题,指导企业做好有关证书转换、注销或转为自我声明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运用工业生产许可证监管平台,构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体系,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实现相关审批系统与质量监督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结果通用互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规范,组织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探索建立质量信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管理,编制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推动行政备案网上办、掌上办、一网通办,推进行政备案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协同联动。(市审改办牵头,市行政审批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市场主体年报便捷性,进一步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及时将补报年报的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落实歇业备案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根据企业需要“一口办理”歇业备案手续。(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 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15)大力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出台进一步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的措施,为市场主体加快出清与重整和解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供给。(市中级法院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项目审批手续,加快市场主体投资落地

6. 加强项目资源要素保障。

(17)深化落实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时,一并向用地单位交付各类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深入实施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鼓励市场主体采用先租后让或长期租赁方式使用产业用地。(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加强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受理”系统建设,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进高频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积极开展区域综合评估,优化评估评价事项流程,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提高投资和建设审批效率。

(21)依托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建立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建立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高效保障重要项目尽快落地。(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展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活动,推广产业项目“全链协同审批”模式,细化研究制定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优化审批事项清单。2023年6月底前,按省统一部署,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信息共享。对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实行线上并联办理。(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宜春供电公司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原则,统一相关测绘测量技术标准,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测绘成果的共享互认,强化“多测合一”改革成效。(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探索工程项目“云勘验”服务模式,制定网上勘验评审标准,精简网上勘验评审流程。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限时开展联合验收。在工程建设项目整体达到安全使用条件且履行了法定义务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部分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探索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实行“竣工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联办,实现“备案即交证”。(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提供优质市政公用服务。

(25)提升办电接电效率,创新主动对接早、线上联办早、配套建设早、接电投产早的“四早”服务,以“电等客户”“极速接电”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用电需求。(国网宜春供电公司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6)严格落实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持续开展巡查督查工作,畅通投诉渠道,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对符合条件终端用户全面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落实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红线外相关实施细则,实现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全覆盖。(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宜春供电公司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优化燃气接入服务供给,提升移动作业能力,为用户主动提供燃气器具和燃气报警器的配套及维护、安全检查等延伸服务。提升燃气应急储备保供能力,解决大工业用户的生产用气需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开展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统一实行清单管理。严肃查处商务楼宇管理人等限制宽带接入进场、未经公示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宜春供电公司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 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29)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强化招投标全链条监管,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率达到95%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1)积极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2)不得违规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违规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督促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保证金。(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3)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严厉打击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周期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方式和平台运用,出台更具操作性指引,以利采购人合法、高效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卖场采购等。提升“江西省绿色生态馆”企业入驻便利度,加强“服务工程馆”宣传推广,打造供应商服务标准体系。深化政府采购贷业务与金融机构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贷。(市财政局、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涉企服务水平,增强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10. 加强企业招聘用工服务。

(35)持续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市人社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深入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加快技工教育发展,搭建技工教育平台,推行“校企双制”培养模式,与企业共同开展“招生即招工、进校即进企”“订单式”培训。(市人社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推动物流运输高效畅通。

(38)延长允许货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的时间,放宽通行吨位限制,推动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对新能源配送货车扩大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市公安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推进物流保通保畅,保障重点物资水路运输,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市场预期。(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加强货运领域收费监管,进一步依法规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推行货运领域收费清单化管理,主动公示收费标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宜春车务段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运输运载工具和相关单证标准化,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推动建立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深化樟树与九江水水联运、铁水联运,常态化运行宜春至宁波铁海联运班列,构建水陆空一体化现代集疏运体系。(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

(42)落实外资企业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完善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有效解决外资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大力支持跨境电商发展,依托江西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数据连接、政策兑现、数据比对等跨境电商一站式服务。打造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展示消费场景,开展“前店+后仓”“保税展示+线上交易”业务。鼓励探索解决跨境电商退换货难问题。按照国家和省部署,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推动便捷快速通关。(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海关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4)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为企业提供本企业进出口货物全流程查询服务,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措施。(市商务局、宜春海关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45)深化应用银企合作产品,推广“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科贷通”“文企贷”“文旅贷”等金融产品。深化“银税互动”,推广“税易贷”“云税贷”“裕税贷”等产品。(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6)鼓励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自主拓展减费让利项目、推出主题产品和服务等方式进一步释放降费政策红利,推动落实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的相关政策。(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7)综合运用督促清退、整改问责、行政处罚、公开通报等手段加强金融服务收费监管,制止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行为。坚决查处银行等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提高办税缴费服务质效。

(48)积极推行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促进办税智能化便利化,实行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9)进一步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完善财政、税务、人民银行三方联席会议制度,简化退税审核程序,推进全流程电子退库,强化退税风险防控,确保留抵退税安全快捷直达纳税人。(市财政局、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0)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市税务局、市档案局、市财政局、宜春海关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合法权益保护,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力

15. 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

(51)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2)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不合理罚款事项,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3)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活动,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54)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和检查抽查,定期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5)严格落实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下,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政策制定、行业自治、企业权益维护中的积极作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维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56)开展不公平竞争专项整治,在省统一部署下,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7)加大《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和培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恶意补贴、低价倾销、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严厉打击“搭便车”“蹭流量”等仿冒混淆行为,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国资委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58)加大知识产权管理,依法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恶意诉讼或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切实保护小微商户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民政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9)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提供大数据服务。探索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健全陶瓷、中医药等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市中级法院、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60)大力整治政务失信行为,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抓紧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市发改委、市营商办、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1)持续推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做好投诉受理、核查办理、及时反馈、跟踪回访等工作。严肃问责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提升中介服务质效。

(62)建立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编制并公布宜春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鼓励各地区依托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吸引更多中介机构入驻。(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3)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持续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精准综合施策,提升市场主体感受度

21. 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

(64)依托领导挂点帮扶、政企圆桌会议、产融对接、企业特派员等制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引导、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避免“急转弯”和政策“打架”。(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65)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6)切实发挥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信箱、热线意见征集平台作用,做好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67)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8)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2023年6月底前,在重大项目投资、科技、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评估试点。(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22. 着力推动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

(69)打造政策“全周期”服务链,全面推行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模式,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市营商办、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0)构建“线上一网、线下一窗”惠企政策兑现模式。线上大力推广“惠企通”平台应用,配合省级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优化政策兑现服务流程,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精准推送、快速兑现。除有特殊要求的资金外,按照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承诺兑现三种方式,符合要求的惠企奖补资金原则上应依托“惠企通”平台,通过惠企资金兑现“直通车”办理。线下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实现全覆盖,完善政策兑现“受理、审核、办理”工作机制,加强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的支撑能力。(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1)建立市场主体网格化对接服务机制,从各级领导干部中选派一批营商服务网格员,定期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困难诉求。(市营商办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2)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转型升级。鼓励支持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和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3)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优化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程序,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深入推进线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简化申领手续、优化申领服务。(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4)保障好粮食安全稳定供应,围绕保饮水保秋粮抓实抗旱减灾工作。强化农资供应等服务保障,精准发放农资补贴,保护种粮积极性。稳定生猪产能,防范生猪生产和猪肉价格出现大的波动。(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5)保障能源稳定供应,加强煤电油气运调节,严格落实煤炭稳价保供责任,科学做好电力调度。(市发改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国网宜春供电公司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提升线上线下服务水平。

(76)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和强化应用能力,不断优化提升“赣服通”功能,持续深化“赣服通”前端受理、“赣政通”后端办理的“前店后厂”政务服务办理新模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线上审批。(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7)加快建立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一网、一门、一窗、一次”改革,提升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推行线上线下“一事通办”主题集成服务改革新模式。2023年底前,高频“一件事”再推出不少于40项。(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8)加快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化升级改造,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9)推进更多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异地通办”,让企业群众异地办事越来越便捷。(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0)全面推动数据共享,建立数据共享负面清单制度,不断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标准规范,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支撑能力,促进更多政务数据依法有序共享、合理有效利用,真正实现系统通、数据通、业务通、应用通。(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1)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电子证照库,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有序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金融、招投标等领域的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理”。(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开展精准有效监管。

(82)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加快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规则统一、信息互通、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3)加快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结合,有序推动已经建设并使用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与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对接,推动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等重点领域,直接使用通用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或参考通用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4)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推进非现场监管资源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强化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85)推行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动态管理,推动实现“照单监管”。(市营商办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6)按照省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审管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监管事项系统与审批业务系统衔接联动,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办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7)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制定和管理,实行动态调整,行政执法机关要完善并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保过罚相当、尺度统一。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8)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出台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9)开展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在生态环境、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更多领域实行“首违不罚”或“轻微不罚”。积极推广“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加大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

(90)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未纳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权责事项不得实施。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权责清单。(市营商办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1)完善营商环境诉求收集、办理、调度统一平台,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理闭环机制,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事事宜人”营商环境诉求直达微信小程序等渠道作用,做到“有事必应、接诉即办”。持续开展“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治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适时通报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市营商办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任务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牵头责任单位要抓紧出台实施方案,前期已出台方案的,要进一步优化举措,提升工作质量,推动达到国内标杆城市水平。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联动,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合力推动任务举措落实落细。

(二)强化调度督促。市营商办要强化对任务落实情况的调度和督查,定期通报改革推进情况,将相关改革内容纳入营商环境考核,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开展打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局长走流程”工作机制,针对营商环境薄弱环节,开展点对点指导,推动重点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营商环境政策和改革举措的宣传,进一步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案例征集和评选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创新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标杆立典范,鼓励互学互鉴,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共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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