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和《宜春市市级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宜财绩〔2022〕19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建立符合教育体育特点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教育体育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教育体育转移支付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按照省教育厅《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赣教财字〔2024〕6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宜春市教育体育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和《宜春市市级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宜财绩〔2022〕19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建立符合教育体育特点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教育体育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教育体育转移支付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按照省教育厅《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赣教财字〔2024〕6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宜春市教育体育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