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学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秋季收费公示牌
(样式)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
代收费 |
校服费 |
套 |
校服采购按有关规定执行,坚持自愿原则。 |
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赣财税〔2022〕36号 |
校服的选用采购按照省教育厅最新的工作要求及《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评规字〔2023〕1号)的规定执行。 |
服务性收费 |
伙食费 |
生/学期 |
学校食堂或学校提供配餐服务的按学生自愿和公益性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 |
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可收取不超过6元/学期的服务费。 |
课后服务费 |
生 |
由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发改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坚持自愿原则。 |
赣教发〔2019〕10号、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赣教基字〔2022〕42号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提供在校学生托管服务,坚持自愿原则。 |
|
社会实践费 |
生 |
根据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据实收取。 |
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 |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 |
|
研学旅行费 |
生 |
据实收取 |
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 |
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据实收取,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中招考试收费 |
生 |
报名费5元,考务费10元/科 |
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 |
向报名参加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收取。 |
注: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举报监督电话: 教育体育局xxxxxx市场监督管理局xxxxxxxxx
2024―2025学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秋季收费
公示牌
(样式)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学费 |
生/学期 |
一般普通高中:乡镇及农村120元/生.学期,县城180元/生.学期,设区市所在地270元/生.学期;市重点高中380元/生.学期;省重点高中(含省重点建设中学)400元/生.学期,特色高中比照省重点高中标准执行。 2023年秋季起,县域公办普通高中550元/生.学期,城区公办普通高中600元/生.学期。 |
赣教计字〔1999〕147号 宜市教计字〔2014〕15号 赣教助字〔2017〕3号 赣发改价管〔2023〕442号
|
脱贫家庭学生等五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普通高中学费;新收费标准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
住宿费 |
生/学期 |
设区市所在地学校:普通宿舍最高限额100元,公寓式宿舍最高限额200元;县镇所在地学校:普通宿舍最高限额80元,公寓式宿舍最高限额180元。 |
赣教计字〔2003〕167号 |
住宿费含水电费 |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 |
人 |
报名费每生5元(第一次报名收取);统考科目考试费14元/科,考查科目考试费10元/科。 |
赣发改收费字〔2010〕664号 |
向报名参加考试的学生收取。 |
|
高招考试收费 |
人 |
普通高考招生报名考试费30元/科,体育专业和艺术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180元。 |
赣发改收费字〔2004〕421号 |
向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收取。 |
|
代 收 费 |
教科书费 |
|
根据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规定的学生用书目录,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课本标价收取。 |
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 |
含配套的数字音像教材费 |
校服费 |
套 |
校服采购按有关规定执行,坚持自愿原则。 |
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赣财税〔2022〕36号 |
校服的选用采购按照省教育厅最新的工作要求及《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评规字〔2023〕1号)的规定执行。 |
|
学生体检费 |
生 |
按照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未调整前,按以下标准收取:城市高中新生15元/次,其他年级学生10元/次;农村(含县城)高中新生13元/次,其他年级学生8元/次。 |
赣教体艺字〔2011〕32号 |
必要时检查项目收费标准按赣发改收费字〔2005〕175号最低指导价另行收取。 |
|
服务性收费 |
伙食费 |
生/学期 |
学校食堂或学校提供配餐服务的按学生自愿和公益性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 |
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 |
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配餐的,除伙食费外不得另加服务费。 |
社会实践费 |
生 |
根据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据实收取。 |
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 |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 |
|
研学旅行费 |
生 |
据实收取 |
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 |
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据实收取,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
注: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举报监督电话: 教育体育局xxxxxxxx市场监督管理局xxxxxxxxx
2024―2025学年公办中职学校秋季收费
公示牌(样式)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学费 |
职业高中(生/学期) |
县城和农村学校160元, 城市学校265元, 2024年秋季起,文科类525元/生.学期,理工医类675元/生.学期。 |
按赣教计字[1997]090号、赣价行字[1997]67号、赣财综字[1997]119号、赣发改价管[2024]655号 |
具体有关免学费政策按现行政策执行。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
普通中专(生/学期) |
800-2250元,省部级以上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可上浮10%; 2024年秋季起,文科类800元/生.学期,理工医类1250元/生.学期。 |
赣府厅字[2000]49号、赣发改价管[2024]655号 |
|||
住宿费 |
职业高中(生/学期) |
公寓式宿舍:参照普通高中,设区市所在地最高限额200元;县镇所在地最高限额180元。 |
按赣教计字[1997]090号、赣价行字[1997]67号、赣财综字[1997]119号、赣教计字[2000]117号、 |
住宿费含水电费 |
|
普通中专(生/学期) |
普通:200元;公寓:300元 |
按赣府厅字[2000]49号执行 |
|||
代 收 费 |
教科书费 |
生 |
据实收取 |
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 |
含配套的数字音像教材费 |
校服费 |
套 |
校服采购按有关规定执行,坚持自愿原则。 |
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赣财税〔2022〕36号 |
校服的选用采购按照省教育厅最新的工作要求及《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评规字〔2023〕1号)的规定执行。 |
|
学生体检费 |
生 |
参照普通高中 |
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 |
必要时检查项目收费标准按赣发改收费字〔2005〕175号最低指导价另行收取。 |
|
服务性收费 |
伙食费 |
生/学期 |
学校食堂或学校提供配餐服务的按学生自愿和公益性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 |
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 |
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配餐的,除伙食费外不得另加服务费。 |
社会实践费 |
生 |
根据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据实收取。 |
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 |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 |
|
研学旅行费 |
生 |
据实收取 |
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 |
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据实收取,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
注: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举报监督电话: 教育体育局xxxxxxx 市场监督管理局xxxxxxxxx
2024―2025学年幼儿园秋季收费公示牌(样式)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保教费 |
生/月 |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赣发改价调规〔2022〕807号)精神,公办幼儿园收费由市、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制定后据实公示。中心城区按宜市发改收费〔 2021〕1号文件执行。 未重新制定价格标准的县市区需按以下标准公示。 (1)公办全日制幼儿园 (5)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宜市发改收费〔 2021〕1号、宜市发改字〔 2024〕38号 |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赣发改价调字〔2018〕310号)精神,公办幼儿园收费由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制定后据实公示。未重新制定价格标准需按原核定标准公示。 |
园服费 |
生/套 |
园(校)服费 |
套 |
校服的选用采购按照省教育厅最新的工作要求及《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评规字〔2023〕1号)的规定执行。 |
伙食费 |
生/月 |
据实收取。 |
|
|
注: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举报监督电话: 教育体育局xxxxxxxx 市场监督管理局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