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2024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指导
一、编报范围
(一)单位范围:采购人
(二)资金范围【报表系统单位为万元】
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果用党费、工会经费买的,因为不属于财政性资金,不属于政府采购,不纳入统计。】【一签三年采购项目,每年均需列入统计范围。】【履行期超过一年的在合同签订当年将合同总金额列入统计,支付尾款时不再统计。】
(三)对象范围
集中采购目录【2024年1月用2022年版,2024年2月1日起用2024年版】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50万元)、服务(50万元)和工程(2022年版为60万元,2024年版为100万元)。
【通过市住建局招标办那边的项目,也属于政府采购,也要纳入统计。此类项目均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比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如在电子卖场买了台洗衣机等,虽然是在电子卖场买的,但因为洗衣机不在集采目录内,不属于采购法规范范畴,不要统计,电子卖场只统计集采目录内的,比如家具。】
二、录入方式
采购人应当以政府采购合同(含简式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订单)为依据,通过“信息统计管理”模块录入“政府采购基础数据”,根据每项采购活动按笔录入,由系统自动生成统计报表的01-13表。
三、编报要求
(一)一级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市财政局。例如:市公安局审核汇总各公安分局等单位的报表。退回合同需按级退回,如一级单位的合同由财政退回,二级单位的合同由其主管的一级单位退回。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审核、填报、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的数据,上报市财政局。
四、基础数据主要指标解释
(一)合同基本信息(以采购合同为例说明)
1.合同编号:项目合同的编号,如无合同可填列其他凭证、订单编号,如:发票号、验收凭证号等。同单位的采购合同编号不能重复。
2.合同名称: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
3.合同总金额:指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实际成交金额,由系统自动生成。
4.合同类型:分为货物、工程、服务三类,根据采购主要标的自行判断。
5.门槛价:针对政府采购合同规模的一种分类标准(不是采购限额标准,只是统计分类的一种方式)。地方单位门槛价金额为:货物、服务200万元,工程5000万元。
6.签订日期:指采购合同的签订日期。填报以签订时间为准,比如2024年2月签订的合同在第一季度填报。
7.采购单位:采购人名称。
8.如何判断采购机构(类型)、组织形式、采购方式:
采购平台 |
采购机构(类型) |
组织形式 |
采购方式 |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集中采购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的项目】 |
集中采购 |
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 |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社会代理机构【此类项目一般委托了代理机构,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栏目发了采购公告等等。】 |
分散采购 |
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 |
电子卖场 |
集中采购机构 |
集中采购 |
电子卖场 |
印刷、维修、会议、保险、加油(框架协议系统) |
集中采购机构 |
集中采购 |
框架协议 |
机构类型禁止选择部门集中采购机构 |
9.经办人:如有签订合同经办人的信息,需如实填写。
(二)采购申请情况
1.品目:具体品目及相关解释详见《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
2.计量单位:系统中计量单位与品目直接绑定。
3.产地类型:进口产品,是指《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中规定的进口产品,购买进口产品需审批。
4.国别(地区):指进口产品所属国别或地区,为进口产品的原产地。
5.实际采购数量:采购数量与计量单位相对应,如果采购合同与系统中的计量单位不一致,要换算一致后,重新计算采购数量。
6.采购计划金额:指采购人在活动开始前计划用于采购的金额。
7.实际采购金额:指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实际要支付的成交金额。
(三)产品属性及合同授予情况
1.品目类别:专指货物类中的轿车类别,分为新能源汽车和其他。根据《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2.产品品牌:是指合同中货物的具体品牌。
3.产品属性:产品属性主要包括节能节水产品、环保产品,填报人根据合同内容如实勾选。具体有以下选项:节能节水、环保节能节水、环保、普通产品。普通产品即非节能节水环保产品。
4.供应商名称:指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提供方的单位名称全称。
5.制造商名称:指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的制造方的单位名称全称。当品目为货物类时为必填项。
6.供应商(制造商)规模: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和其他。根据中标供应商实际情况以及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填写。《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采购单位可咨询供应商。
7.供应商(制造商)所在区域:指供应商(制造商)注册地所在地区,具体细化到省份。
8.特殊性质: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两类,由录入人员进行勾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判断。面向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情况纳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情况一并统计。
8.外商投资类型:当“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选择“否”时无需进一步填写;当“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选择“是”时,应进一步选择“外商单独投资”或者“外商部分投资”。
9.外商国别:供应商为外商投资企业时填写此项,需如实填写有关外国投资者具体国别。
10.政府购买服务领域: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分为公共服务、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两大类。其中:公共服务包括公共安全服务、教育公共服务、就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其他公共服务等19类;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包括法律服务、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会计审计服务、会议服务、其他辅助性服务等12类。上述服务领域可根据系统中嵌入的服务领域与采购品目对照关系自动生成,无需单位录入。严禁将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货物、建设工程、融资项目以及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项目纳入服务类项目统计范围。
11.购买主体:各级国家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属于政府采购服务。
11.供应商承接主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的规定,承接主体分为企业、社会组织、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个人七类。
12.产品型号:是指采购的货物的具体型号。
13.计算机类配置指标:当品目选择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时要填写对应的CPU规格、操作系统信息。
14.中标(成交)供应商拥有者性别:指拥有中标(成交)供应商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
五、“其他合同”编报说明
(一)指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经对涉密信息脱密后形成的新一类合同数据。
(二)“其他合同”编报要求
“其他合同”中对应的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属于敏感信息,不在系统中填写,系统可以自动生成对应的合同编号和合同名称。
(三)“其他合同”编报入口
“其他合同”的数据汇总上报流程基本与普通基础数据同。
六、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有关报表说明
(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统计表
本表为年度报表。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等有关规定,主要标解释如下:
1.类别: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为存量项目。
2.品目:是指对PPP项目的分类。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 31号)的规定,PPP项目分为13类。即:公共设施类合作服务,交通设施类合作服务,水利设施类合作服务,公园、景区及旅游类合作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类合作服务,农业、林业类合作服务,教育类合作服务,医疗卫生类合作服务,社会保障类合作服务,公共文化类合作服务,信息技术、信息传输类合作服务,城市、城镇发展类合作服务以及其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服务。
3.计划投资总额:是指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总金额。
4.项目执行年限:是指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实施年限。
5.财政支出责任总额:是指按规定对PPP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后,合同约定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的财政支出责任总金额,包括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等。
6.当年财政支出责任金额:是指当年财政安排给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直接付费的财政支出责任金额。此金额列入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咨询电话:系统操作问题 400-800-1996
其他问题 0795-3569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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