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3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江西省省级福彩公益金和市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印发的《江西省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综〔2020〕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民办〔2020〕29号)、《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江西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赣财综〔2021〕24号),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宜春市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宜财综发〔2020〕4号)、《宜春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民办养老机构项目管理办法》(宜财综发〔202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宜民字〔2021〕19号)、《彩票公益金项目流程图》,各县(市、区)民政局也同步制定了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明确了福彩公益金的资金使用方向、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和资金监管,按照“谁具体申报项目谁负监管责任、谁具体使用资金谁负主体责任”的原则,采用“本级全审、下级抽检、层层督查、全面覆盖”的办法,加大对彩票公益金项目的监管。
二、收入支出情况
2023年彩票销量3.8亿元,公益金筹集1.18亿元,福彩公益金收支共计2546万元,其中中央602万元,省级1944万元。
三、分配管理情况
我局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和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使用原则,统筹用于养老事业发展、殡葬改革事业发展、扶贫济困事业发展、儿童关爱事业发展和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主要采用项目法分配,50%的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10%的公益金用于充实慈善基金;10%的公益金用于建立救助资金,滚存财政,应急使用;30%的公益金用于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各相关单位应按隶属关系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报民政部门,具体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四、彩票公益金使用方向
(一)2023年中央福彩公益金共安排我市602万元,其中补助地方项目406万元,用于本级项目196万元
1.老年人福利项目9个,金额303万元。主要支持乡镇敬老院建设及消防改造、失能老人护理院建设改造、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居家养老信息化平台建设。
2.殡葬改革事业发展类项目1个,金额49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殡葬所改扩建和休息室顶棚建设、火化车间新风系统购置、火化炉设备购置。
3.儿童福利项目13个,金额131万元。主要支持孤儿助学项目131万元。
4.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3个,金额41万元。主要支持三区计划县项目、暖心计划扶贫济困社工项目、社区参与城镇脱贫解困或乡村振兴项目、十个县(市、区)的乡镇社工站建设。
5.残疾人福利项目7个,金额78万元。主要支持市本级精神病院建设,用于购买康复辅具等设备。
(二)2023年省级福彩公益金共安排我市1944万元,其中补助地方项目1809万元,用于本级项目135万元
1.老年人福利项目。补助地方资金972万元,目前已执行871万元。主要支持乡镇敬老院建设及消防改造;失能老人护理院建设改造;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2.殡葬改革事业发展类项目。补助地方资金603万元,目前已执行575万元。主要支持城乡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3.乡村振兴扶贫济困类项目。补助地方资金7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基础设施补助。
4.儿童关爱福利项目。补助地方资金96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
5.社会福利项目。补助地方资金6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
6.用于《宜春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编制项目51万元,由市民政局养老科负责实施,目前正在执行。(联系人:彭学渊,0795-3273119)。
7.用于养老改革试点等社会福利项目储备和绩效管理项目23万,由市民政局负责实施,目前已全部执行。(联系人:邹春云,0795-3285128)。
8.宜春市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11万元,由宜春市社会管理局负责实施,目前已完成。项目联系人:杨文溥,联系电话:15979532773。
9.救助站站内提升改造项目50万元,由宜春市社会救助站负责实施,目前已全部执行。(联系人:夏晴,0795-3572611)
(三)2023年市级福彩公益金共安排我市677.3万元,其中补助地方项目469.08万元,用于本级项目208.22万元
1.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项目322万元。为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保障作用,满足城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服务对象的集中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等文件规定,资助县(市、区)农村敬老院、福利院(中心)等公办养老机构项目34个。
2.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项目97.08万元。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在发展养老服务业中的主体作用,满足养老服务多元化、多层次需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银监会保监会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和《宜春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民办养老机构项目管理办法》(宜财综发〔2020〕5号)等文件规定,资助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许可、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10个。
3.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奖补项目50万元。为加快全市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规范骨灰处理方式,遏制乱埋乱葬,节约土地,美化环境,促进宜春市生态经济区建设,根据《江西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5-2020)》(赣府厅发〔2015〕46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江西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赣财综〔2013〕86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资助各地建设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13个。
4.用于补充社会保障基金163.22万元。根据《宜春市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宜财综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市慈善总会补充慈善基金0.2153万元,市救助站救助资金16万元,宜春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65万元,市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奖励帮扶资金10万元,宜春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基金24万元,市级城市社区建设发展基金48万元。
5.福利彩票公益宣传项目40万元。为全面提升福利彩票的公益形象,促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福利彩票工作的通知》(赣民发〔2016〕8号),资助市福彩发行中心开展以“福彩公益行”为主题的“走近贫困村”“走近贫困家庭”助力居家养老等系列活动。
6.养老等社会福利项目储备和绩效统计管理项目5万元。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福利项目储备和绩效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民办字〔2019〕79号),为强化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库管理和统计分析,提升福彩公益金日常管理效率和绩效管理水平,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安排项目资金5万元。
五、使用成效
1.资助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有利于促进我市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促进了我市养老事业的发展,积极推进袁州区、丰城市、樟树市、靖安县等9个敬老院适老化改造,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33所乡镇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项目,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全市建有养老机构250家,设床位2.96万张。樟树市福利院、经楼镇敬老院、洋湖乡古亭乐龄中心设为2020年全国农村养老服务推进会现场参观点,铜鼓县福利院“一院两制”改革列为全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秀案例。
2.资助儿童类项目:有利于了解我市各地区社会散居孤儿就学情况,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孤儿办理助学补助,为83个孤儿进行了体检,照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95人,减轻孤儿经济压力,提高其学习、生活质量。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
3.资助殡葬改革事业发展类项目:加快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支持宜春市本级殡葬管理所建设,加快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达到遗体火化率100%,推进市殡葬所基础设施提升和改扩建,殡葬设施满意度达96%。
4.资助社会公益类服务项目:支持樟树市、第一足球网、万载县等社工参与乡村振兴项目,主要用于为困难群体的心理疏导、关系调适、能力提升,帮助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宜春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6日
来源:计划财务科 王小宇
编辑:易志超
审核:袁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