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经宜春市财政局批准的宜春市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计划为1021.593707万元,实际执行1021.593707万元。宜春市民政局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和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使用原则,统筹用于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项目建设。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宜春市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项目174万元
为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保障作用,满足城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服务对象的集中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和《江西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公办养老机构项目管理办法》(赣财综〔2013〕88号)等文件规定,资助县(市、区)农村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中心)等公办养老机构项目19个。
(二)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项目254.46万元
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在发展养老服务业中的主体作用,满足养老服务多元化、多层次需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银监会保监会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和《宜春市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民办养老机构项目管理办法》(宜财综〔2018〕8号)等文件规定,资助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许可、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20个。
(三)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补助项目49.44444万元
为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改善孤残儿童生存和发展质量,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1〕12号)、《江西省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2014-2018年)》(赣发改社会〔2015〕116号)和《江西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儿童福利机构项目管理办法》(赣财综〔2013〕84号)等文件规定,资助袁州区福利院区域性儿童养肓工作和宜春市救助管理站(市未成年保护中心)项目2个。
(四)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和市殡葬所改扩建建设项目90.8027506万元
为加快全市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规范骨灰处理方式,遏制乱埋乱葬,节约土地,美化环境,促进宜春市生态经济区建设,根据《江西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5-2020)》(赣府厅发〔2015〕46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江西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赣财综〔2013〕86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资助各地建设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11个。
(五)用于补充社会保障基金171.8865164万元
根据《宜春市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宜财综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城市社区发展建设基金103.1515434万元,用于补充残疾人事业发展基金51.5767万元,市慈善总会补充慈善基金7.158273万元,宜春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10万元。
(六)全市社会服务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30万元
为贯彻落实《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缓解全省民政系统社会服务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素质参差不齐、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根据《江西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民政系统社会服务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赣财综〔2017〕47号),资助养老护理员、管理人员等一线服务人员培训学习项目。
(七)福利彩票公益宣传项目45万元
为全面提升福利彩票的公益形象,促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福利彩票工作的通知》(赣民发〔2016〕8号),资助市福彩发行中心开展以“福彩公益行”为主题的“走近贫困村”“走近贫困家庭”助力居家养老等系列活动。
(八)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公益项目206万元
用于支持各县(市、区)城市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关爱之家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临时性、应急性社会福利事业项目支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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