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3月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为1200.7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71.81亿元,专项债务828.96亿元。按区域划分,市本级180.2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1.48亿元、专项债务108.80亿元;县市区合计1020.4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97.33亿元、专项债务720.16亿元。
截至2024年3月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098.1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62.23亿元、专项债务735.89亿元。按区域划分,市本级173.0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0.29亿元、专项债务102.76亿元;县市区合计925.0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91.94亿元、专项债务633.13亿元。全市、市本级、县市区债务余额均在省级批准下达的限额内。
债务金融科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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