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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发关于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统一采购配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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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市监联发〔2024〕20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市直市管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统一采购配送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药监联〔2024〕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统一采购配送是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和群众用药需求、提高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开展,确保规范落实。

二、强化组织实施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按职责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统一采购配送监管,建立部门协同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落实《通知》要求,强化药品采购配送、合同签订、货款结算、发票开具等各环节管理;要切实保障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不得出现市场垄断、以中心药房名义参与药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对《通知》要求内容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把握能力和执行效率,引导各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规范落实、严格执行;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县域医共体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

宜市市监联发〔2024〕20号-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发关于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统一采购配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秘书科                   2024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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