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市监联发〔2024〕8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直市管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赣药监规〔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强对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并通知所在辖区各医疗机构,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6号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秘书科 2024年5月6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