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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加强依托咪酯和莫达非尼药品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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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市监联发〔2024〕1号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加强依托咪酯和莫达非尼药品

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市直市管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依托咪酯和莫达非尼药品管理的通知》(赣药监联〔2023〕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依托咪酯和莫达非尼药品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提高监管效能,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工作,将相关文件通知传达到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并督促执行。

(一)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原料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莫达非尼(包括其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下同)由第一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二)自2023年10月1日起,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购进、储存和销售莫达非尼应当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有关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有关规定。

(三)自2023年10月1日起,医疗机构购买、储存和使用莫达非尼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协作配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依职责做好依托咪酯和莫达非尼药品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执法合力,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医疗需求,严防流入非法渠道。

三、提升药品风险监测能力,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将莫达非尼作为药物滥用监测的重点品种,密切关注莫达非尼滥用变化情况,如发现滥用情况及时报告,必要时采取进一步强化监管的措施。同时,要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做好信息会商、研判及报送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市监局药化科,市卫健委医政科。

联系人:市市监局药化科钟雨柔 联系电话18317956250;市卫健委医政科吕超 联系电话 15170588551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秘书科              2024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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