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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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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市监联发〔2023〕21号

关于印发宜春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

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现将《宜春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春市教育体育局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春市民政局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0日

宜春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监食经〔20233号)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医院、养老院、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经营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年底,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链条管理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集中用餐群众饮食安全。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厨房环境不卫生、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推动集中用餐单位及其承包经营企业管理明显规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环境卫生明显改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明显减少,逐步建立长效制度机制,不断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各地相关主管部门,要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类集中用餐单位均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学校要同时配备食品安全副校长,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员守则》设置率达到100%;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培训考核率达到100%。(市场监管局牵头,体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配合)

(二)全面加强监管执法。

1.严把许可准入关。加强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分类统计、动态管理。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布局、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等项目审查和现场核查。对新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食堂,必须在获证后3个月内对其开展一次监督检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许可工作质量随机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新获证单位食堂数量的5%。(市场监管局负责)

2.严格环境卫生和过程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检查通风、防蝇防鼠防虫、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库房、操作间、分餐间等关键场地场所,着力解决餐饮环境脏乱差问题对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重点检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录入赣溯源系统,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严管承包经营行为。重点排查承包经营企业以及承包经营的食堂是否取得相应经营资质,是否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在集中用餐单位就餐场所公示12315等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检查发现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存在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速从严从重处罚,对主要负责人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结案后一律依法依规公开曝光。(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切实加强行业管理。

1.严抓日常管理。各类集中用餐单位主管部门每年必须对集中用餐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将强化食品安全作为落实行业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依法依规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人员、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置。(体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招投标管理。建立完善承包经营食堂的招投标程序,规范招标组织要求,加强招标过程监督,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指导集中用餐单位制定承包经营企业的评价和退出管理要求,加强对承包方的监督,定期考核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承包经营企业。(体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分类推行“明厨亮灶”。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用餐人数在300人以上或者供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等各类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可视化监督,其中,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用餐人数在300人以上或者供餐人数在500人以上)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60%。市场监管部门对未实现“明厨亮灶”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体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重点推动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反食物浪费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大数据分析、餐饮食品营养标示等创新方式方法,加强集中用餐单位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减少油、盐、糖的使用,避免采购、储藏、烹饪、配餐、供餐各环节食物浪费。(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压紧压实属地包保责任。督促地方指导各级包保干部严格对照任务清单,开展实地包保督导,对开学季等重点时段,以及用餐人数较多、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堂加大督导频次,发现问题督促食堂立行立改,并及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形成工作闭环,实现包保覆盖率、督导完成率、问题整改率分别达到100%。(市场监管局负责)

、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全面自查2023年9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辖区内各类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底数,建立单位食堂食品经营台账(附件1),包括主体信息(单位食堂及承包企业)、食品经营许可信息、中标方式、合同签订、承包食堂类型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组织辖区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进行全面自查,查找问题漏洞和风险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二)集中整治、消除隐患2023年9月旬至10月下旬)。各相关部门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以“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明查暗访,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督促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坚持规范引领和监管处罚并重,严格按进度整改,消除问题隐患。

(三)总结经验、评估成效2023年11月上旬至12月下旬)。各地、各相关部门梳理本系统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整体情况、解决的突出问题、推进整改的经验做法,由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形成总结,按时报送市市场监管

、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组织落实,紧盯重点问题切实把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加强协调联动。各地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同向发力,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利用,整体推进、形成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加强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加大对有关地方的支持力度。建筑工地等其他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职责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三)严惩违法行为。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对受到过通报督办、行政处罚和发生过热点舆情的集中用餐单位实施“回头看”重点检查,依法依规将食品安全违法主体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四)健全长效机制。级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现场,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对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督促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和督查整改情况纳入对各市、区)人民政府年度考核、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市、区),在评议考核中予以扣分、降级。

(五)强化社会共治。广泛调动消费者、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度;指导行业协会共同推动企业加强自律、规范发展;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手段,不断提升社会监督效能。

)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于923日前将单位食堂食品经营台账(附件1)报送至市场监管局;每月23日前,汇总本地区各相关部门数据后报送《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附件2)12月5日前报送总结报告

联系人:

宜春市市场监管局餐监科丰雪0795-7206752

食品协调徐伟0795-7206673

邮箱:jxycsp@126.com

附件:1.单位食堂食品经营台账

2.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


附件1

单位食堂食品经营台账

填报单位:

序号

单位食堂

承包经营者

名称

经营场所地址

食品经营许可证号

主体业态类型

经营项目

是否承包

承包形式

中标方式

是否签订合同

名称

经营场所地址

所在地

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

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号

主体业态类型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备注:1.名称、经营场所地址、经营项目、主体业态类型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所载信息规范填写。承包形式:(1)服务外包:包括项目管理和劳务输出 (2)整包:包括原材料采购、服务外包 (3)转承包:实际经营者不是与单位食堂签订协议方。

2.学校食堂不需进行统计,只统计除学校外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附件2

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

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

内容

具体项目

数量

基础

数据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家)

    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

          医院(家)

          养老院(家)

          机关(家)

          其他(家)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者(家)

    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

          医院(家)

          养老院(家)

          机关(家)

          其他(家)

落实

企业

(单位)主体

责任

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家)

    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

          医院(家)

          养老院(家)

          机关(家)

          其他(家)

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家)

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家)

    设置率(%)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家)

    执行率(%)

相关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家)

    培训考核率(%)

监督检查情况

检查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者(家)

    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

          医院(家)

          养老院(家)

          机关(家)

          其他(家)

发现问题(家次)

督促整改问题(个)

退出或更换的承包经营企业(家)

案件查处情况

责令整改,予以警告(件)

罚款(件)

罚没金额(元)

“回头看”未整改到位被行政处罚的案件(件)

公布典型案例(个)

发布执法指引、指导案例等细化执法标准措施(个)

加强行业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集中用餐单位日常管理(家)

    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

          医院(家)

          养老院(家)

          机关(家)

          其他(家)

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集中用餐单位招投标管理(家)

    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

          医院(家)

          养老院(家)

          机关(家)

          其他(家)

推行“明厨亮灶”(家)

    覆盖率(%)

    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

            覆盖率(%)

          医院(家)

            覆盖率(%)

          养老院(家)

            覆盖率(%)

          机关(家)

            覆盖率(%)

          其他(家)

            覆盖率(%)

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家)

    覆盖率(%)

    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

            覆盖率(%)

          医院(家)

            覆盖率(%)

          养老院(家)

            覆盖率(%)

          机关(家)

            覆盖率(%)

          其他(家)

            覆盖率(%)

包保督导情况

对集中用餐单位包保覆盖率(%)

督导完成率(%)

问题整改率(%)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个)

建立规范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制度机制(个)

市级相关部门督查(次)

    督促整改问题(个)

推进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家)

    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

          医院(家)

          养老院(家)

          机关(家)

          其他(家)

宣传引导情况

各类报纸版面、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报道(篇次)

开展重点宣传活动(项)

制作海报、图解、视频等各类宣传产品(个)

宣传覆盖人群(人次)

宣传报道及产品浏览量(人次)

注:每月23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填报数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数。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秘书科             2023920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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