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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加快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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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数字化转型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安排

每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工业技改专项资金1.3亿元,其中:制造业设备改造板块安排8000万元,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板块安排5000万元。

二、具体措施

(一)制造业设备改造板块

1.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认定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含改建、扩建、迁建),按不超过认定固定资产投资额5%给予补助(市、县两级共同补助,其中,市级财政补助额不超过县级财政补助额。下同),单个项目市级财政最高补助不超过25万元。

2.支持企业开展老旧设备更新。支持工业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生产设备,淘汰老旧落后设备,对认定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认定设备投资额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市级财政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

3.支持企业开展高端设备改造。支持工业企业更新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高端设备,对认定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认定设备投资额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市级财政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化设备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节能降碳、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节水及废水循环利用、环保设备改造,对认定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绿色化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认定设备投资额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市级财政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5.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设备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在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等智能制造装备等关键工序等方面进行数控化改造,对认定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认定设备投资额10%给予财政补助,单个项目市级财政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6.支持企业开展本质安全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加强安全设备、工艺、技术和材料等改造,对认定固定资产投资额超亿元以上的本质安全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认定固定资产投资额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市级财政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7.支持企业开展试验检测设备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在设计验证、测试验证、工艺验证等中试验证和检验检测环节更新先进设备,对认定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认定试验检测设备投资额1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市级财政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8.支持企业开展智化设备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开展以生产线数智化改造为重点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计划,鼓励企业通过使用数字化设备和软件推动关键业务环节数字化,推动工业设备上云。对认定固定资产(含软件)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数智化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认定软件设备投入额14%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市级财政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9.支持企业开展创新研发设备改造。支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对标创建各类各级技术创新平台,提高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对纳入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创新投入统计范畴的进行支持。其中:对市级技术创新平台按不超过认定创新研发设备投资额1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市级财政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省级技术创新平台按不超过认定创新研发设备投资额1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市级财政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按不超过认定创新研发设备投资额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市级财政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10.支持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允许“零增地”技改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容缺后补,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零增地技改项目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指标由项目所在地的开发区实行总体统筹。对符合城乡规划审批要求、在原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技改项目,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11.加强项目备案纳统管理。加强项目建设纳统管理。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依规办理核准、备案、环评、节能、安全评价、用地、规划、施工等手续,严禁未批先建;项目申报单位应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引导企业准确理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定义,凡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全部工业投资项目,以及扩建(含增资扩产)、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工业投资项目,均应据实按技术改造项目类别纳入统计,确保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统尽统。

(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板块

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对于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相关资格认定,予以奖励。

12.支持企业打造国家级示范标杆。对当年获得数字领航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级标杆每户奖励50万元。

13.支持企业打造省级示范标杆。对当年获得省级“数字领航”企业,每户奖励30万元;对当年获得“数智工厂”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小灯塔”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三星级奖励10万元、四星级奖励15万元、五星级奖励30万元。

14.支持企业开展贯标建设。对当年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及数据管理成熟度贯标(DCMM)证书的企业,AA级(或二星级)奖励10万元、AAA级(或三星级)及以上奖励15万元。

15.支持企业数字化单元升级。对当年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的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

16.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当年入选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每户奖励30万元;对当年入选省级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

17.支持企业案例打造。对当年获得工信部典型示范案例,每个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典型应用场景及实践案例,每个奖励2万元。

18.支持企业数字化安全能力提升。对已开展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工业领域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备案,同时部署安全探针并接入市级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的企业,每户奖励1万元。市级财政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

19.支持产业整体改造。鼓励省级产业集群或市级优秀产业集群争取省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产业集群内规上企业全部达到L6或50%以上达到L8,全面完成试点任务的,奖励产业集群内企业500—1000万元(此奖励由产业集群所在政府申请,企业奖励不重复,就高不就低)。

20.支持数字化园区创先争优。支持数字化园区创先争优,对当年获得工业互联网园区标杆、数字化转型标杆开发区,市级财政每个奖励20万元;获得数字化转型优秀开发区,市级财政每个奖励10万元。

21.支持数字化服务生态建设。对当年获得省级数字化诊所,市级财政每个奖励10万元;对我市入选省级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的服务商且获省里认定考核计分的,市级财政每户奖励10万元,对我市入选省级“小轻快准”解决方案和产品且获省里认定考核计分的,市级财政每个奖励1万元。

22.支持优化上云服务。当年企业上云进入全省前三前提下,对服务上云企业数达到5000户以上、深度上云达到500户以上的运营商,市级财政奖励该运营商20万元,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

以上奖励措施与《第一足球网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小企业选优扶强若干政策的通知》(宜府办字[2022]36号)中奖励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企业奖励资金比例,按县市区在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排名情况分级分类确定,其中:综合评价排名全省前10名的县市区,市级财政100%予以奖励;第11—20名的县市区,市级财政按80%的比例予以奖励;第21—30名的县市区,市级财政按50%的比例予以奖励;第31—40名的县市区,市级财政按30%的比例予以奖励;第41名以后的县市区,全部由县级财政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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