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宜春市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水源保护条例),筑牢中心城区 “大水缸” 水质安全防线,在六五环境日,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市农业农村局、市袁锦水利工程服务中心等多部门组成的执法队伍,对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违法垂钓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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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执法行动秉持“柔性执法与严格监管并重”原则,对首次发现违法垂钓者进行了批评教育,签订承诺书;对累次发现违法垂钓者当场作出行政处罚。此次执法活动共发现9名违规垂钓人员,其中8名属首次违法,执法人员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后,详细讲解了违法垂钓对水源地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包括鱼类资源破坏、乱丢垃圾及打窝等行为对水质的污染,并责令现场签订承诺书,并将违法者的信息纳入数据库。通过数据库发现1人属第二次违法垂钓,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水源保护条例规定,对其当场作出行政处罚150元的决定,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鱼类是净化水源水质的重要环节,违法垂钓不仅损害鱼类资源,还会对水质造成极大污染。”执法人员表示,目前仍有不少市民对水源保护条例缺乏深入了解,对违法垂钓的危害认识不足。此次执法行动,既是对违法行为的有力打击,也是一次面向公众的普法宣传。?
据悉,此类执法行动将持续开展。后续会强化执法力度,提高技防水平,形成日常巡查制度,综合运用媒体曝光、宣传教育、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遏制违法垂钓行为,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生态安全。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齐心协力,共同守护四方井水库这一珍贵的饮用水水源地,让中心城区居民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附:
《宜春市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组织垂钓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在一级保护区游泳、垂钓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个人在二级保护区和四方井水库水域的准保护区游泳、垂钓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