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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守财”,为基层“护家底”:宜春市财政局建立乡镇国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时间: 2025-01-07 20:57 来源: 资产管理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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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乡镇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后半篇文章,近日,宜春市财政局出台了《宜春市乡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推进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促进乡镇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一是明确职责范围。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级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当加强对乡镇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完善内控机制,细化管理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乡镇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培训。

二是加强基础管理。明确乡镇要规范会计核算,建立资产台账,加强信息化管理,定期盘点对账,做到账实、账账、账卡相符。乡镇国有资产收益应当及时收取并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指导乡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应职责部门,细化职责分工。

三是规范关键环节。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应当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结合资产存量、配置标准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依法依规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乡镇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处置等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手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化原则组织实施。报废资产的使用年限不低于资产配置标准中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或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明确的最低折旧年限。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乡镇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依法接受本级人大监督,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建立多层次多角度、全面覆盖、制约有力的乡镇国有资产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资产管理科  汤艳芳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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