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市制定出台了《宜春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将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贯穿谋划预算安排、制定支出政策、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全过程各方面,着力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支持国企改革、结构调整、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
《办法》明确,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坚持收支平衡、以收定支、不列赤字的原则,将市、县各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围,实现“全覆盖”。市、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本级财政部门、国资预算单位和国资预算企业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办法》规定,各地应完善国有独资企业收益上交比例分类分档办法,根据企业所处行业、企业类型等,分类分档设置上交比例,并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国有股权比例应分得的股息红利全额上交。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清算净收益全额上交。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刚性约束,完善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紧密挂钩机制。
《办法》要求,国资预算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对预算年度内各类经济资源及经营、投融资等行为的收支情况进行合理预计,强化成本费用控制,突出降本提质增效。将应上交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及时、足额上交本级财政,严格按照预算批复使用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强化对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体现导向,不“撒胡椒面”,不与企业上交收益挂钩。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大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作用,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全力服务宜春经济高质量发展。
资产管理科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