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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背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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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24〕11号)、《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国防灾减救办〔2024〕5号)和江西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参照《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赣府厅字〔2024〕35号),结合我市实际和近年来灾害应对实战积累,我们对《宜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修订。有关情况如下:

一、《预案》修订背景

(一)新形势需要新《预案》相适应。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我国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极端天气趋强趋重趋频。就我市而言,近几年来,极端天气的突发性、异常性和不可预见性不断增加,特大暴雨、洪涝风雹、高温干旱、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风险呈现高发态势。修订《预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应对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形势的客观要求,是健全完善新时期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落实救灾救助各项责任措施、及时高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方式。

(二)《预案》需要适应灾害救助新实际。原《宜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于2020年7月21日,随着这些年防灾减灾救灾形势的发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越来越精细化,各部门的分工与协作愈发重要,原《预案》已不适用于宜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为确保我市自然灾害平稳应对,市减灾委办公室进行《宜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努力构建全市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修订《预案》是落实国家、省工作部署的需要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应急管理部高度重视预案修订工作,3月21日召开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进会,4月22日举办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培训班,8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各地同步筹划、分级修订、跟进完成,抓紧推进预案修订工作。

二、《预案》修订主要内容

(一)内容清晰、层次分明。《预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对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工作重新作出明确要求,同时,提出了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等8项保障措施,切实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水平,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优化结构、调整指标。根据近年来重特大自然灾害实战经验,结合启动响应的数据分析,在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上进行优化。一是增加应急响应等级。将市级应急响应的等级由原来的三级增加到四级,进一步加强了应急响应的横向覆盖和纵向衔接,有利于构建上下贯通,全面详实的预案体系。二是删除从未启动响应的指标。自2019年以来,全市每年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数量呈急速下降趋势。我市尚未根据“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户数与间数”这一指标启动过救助应急响应,同时省级预案也删除了这一指标,此次《预案》修订中也删除了该项指标。三是降低部分指标。随着抗旱意识和能力的增强,因旱需救助和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大幅下降,难以启动市级和省级救灾救助响应。根据省级预案启动条件设置比例,结合我市总人口数据进行测算,此次《预案》修订中降低因旱需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的比例。四是新增响应指标。我市近五年年均直接经济损失达13亿元,2019年和2022年直接经济损失更是突破了24亿元,从实际工作中来看,直接经济损失能直接、客观反映灾情的严重程度。此次《预案》修订中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作为启动响应条件。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已成大趋势,种植大户、养殖大户成为受灾的主要对象,单以人口或户数来统计,不能充分反映灾情严重程度,此次《预案》修订中增加农作物绝收面积作为启动响应条件。

(三)明确作用、组织协调。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员会发挥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统筹指导全市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切实提高“统”的综合性、权威性。同时,推动有关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发挥专业优势、行业优势,落实会商研判、响应启动等职责任务,构建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涉灾部门联动配合、协同应对的运行机制。

(四)加强报灾、及时沟通。在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四级及以上救灾应急响应后,相关涉灾单位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将《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附表1-5)》报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明确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主动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林业等部门沟通协调。部门间数据不一致或定性存在争议的,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同时抄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五)完善分工、落实措施。根据防汛救灾一体化运行趋势,删除了原《预案》中综合协调、灾情收集评估、抢险救援、生活救助、安全维稳、医疗防疫、灾后恢复重建、新闻宣传等8个响应工作组,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在应急响应措施中予以明确,并随着应急响应等级的提升,响应措施同步提升。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新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等部门相关职责任务,完善军队有关部门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运送发放救灾物资、受灾群众安置等方面内容,统筹调整涉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响应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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