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全面实施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和全市节水工作争先创优,我局拟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下发《宜春市节约用水激励办法》,现将背景意义说明如下:
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水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把节水优先放在首位。各地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持续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用水效率大幅度提升。但用水管理仍有待加强,节水措施仍有待完善,激励政策仍有待健全,监督力度仍需加强,今年5月1日,《节约用水条例》施行。
2.水资源管理工作有要求。2024年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要点明确深入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和全社会节水,要求强化节水制度政策和科技创新、深入推进县域节水标准化和示范建设、推进节水载体创建“量丰质优”等。
3.年度考核分值重,占比大。2023年水利高质量发展成效考核细则,其中加强节水管理占14.5%。
4.政策依据较充分。《节约用水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第四十二条明确对节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2021年6月9日省政府令第250号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明确水资源费主要使用范围有节水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和奖励等。
5.省级实施了资金补助安排。省水利厅、财政厅原则上从水资源费中安排。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县(县域节水型社会),省级节水载体、园区、水效领跑者,灌区等都实施了资金补助。
6.部分设区市已实施了激励。据了解,2023年5月,鹰潭市出台了《鹰潭市节约用水激励办法》,九江市水利局、财政局针对节水创建工作下达了激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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