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
四方井水利枢纽工程控制流域面积173平方公里,水域面积6.14平方公里,是国务院规划建设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四方井水库是一座以防洪、供水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效益的大(二)型水库。
四方井水库作为宜春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发挥着巨大经济及民生效益,但实践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形势日益严峻:一是存在违法垂钓、捕捞等破坏水源现象。违规垂钓、捕捞,采砂、乱砍滥伐、违章搭建、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等现象,不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杜绝,将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影响水源地水质。二是监督管理责任不清晰。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涉及的职能部门多,存在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等情况。
为了应对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水利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启动了《宜春市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拟工作,以适应新形势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需求。
起草的主要依据和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修订)
4.《江西省渔业条例》(2022年修订);
5.《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2019年修订);
6.《岳阳市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7.《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2021修订)。
三、协调情况
为确保《条例》草拟工作顺利推进,6月,市政府办印发了《宜春市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方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多次组织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袁锦水利工程服务中心等起草小组成员单位调研讨论。根据上位法的规定,结合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起草了《条例(征求意见稿)》,初稿形成后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同步挂网公开征求意见。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二十四条,主要对《条例》的立法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政府及其部门职责、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条例》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规定: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河湖长制、林长制重点管理;袁州区人民政府、明月山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袁锦水利工程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的保护职责;设立有关禁止性规定,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以及生态种植区、禁钓区的禁止性行为;公职人员不积极履职以及公众违反禁止性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