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4年,全市老龄工作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努力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全市老龄事业呈现出又好又快的良好发展态势。老龄工作再次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加强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 印发了《宜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暂行法》,对三种对象(即:8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享受低保的老年人,8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点优抚对象,6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老年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该办法从2014年开始,通过财政预算集中安排200万元专项奖补经费,作为对城乡社区特殊老人三项基本服务政府购买资金。
【开展“敬老月”主题教育活动】 全市各级各部门重点走访慰问贫困、高龄老人3000余人,发放慰问金、慰问品共160万余元。印发《老年法》宣传资料3.5万份,设宣传台310张次,组织宣讲老年法210场次。围绕丰富老年生活,全市各地举办30余场节日文化体育庆祝活动,吸引老年人10万余人次,庆祝全国老年节。为10.16万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6000余万元,为13.783万名70岁以上老年人交纳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65.44万元。社会敬老、助老氛围进一步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