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位于宜春市西南方向18公里处面积389.6平方公里,总人口32792人,其中农业人口28785人,拥有林地面积32.7833万亩,耕地面积3.627912万亩,水田面积3.467362万亩。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为宜春市委、市政府正县级派出机构,辖一乡一镇两个林场,辖23个行政村,297个村民小组,负责对明月山景区实施统一管理。2007年,宜春市委、市政府打响旅游升温战以来,景区旅游事业得到蓬勃发展。2008年,景区完成财政收入3050万元,同比增长47%,超出任务50万元;接待游客62万人次,同比增长24%;实现各类门票收入5100万元,同比增长70%;旅游综合收入3.8亿元,同比增长81%;明月山景区接待游客15.3万人次,实现门票收入800万元,同比增长21.03%。
【开发沿革历史】明月山风景区在1993年以前为开放型自然风景名胜区。1993年,温汤镇人民政府将景区旅游事业作为一项特色产业来抓,成立旅游公司,对景区建设、宣传营销和资源保护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2000年5月,袁州区成立明月山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和明月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主要负责明月山的开发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景区所涉及到的土地、山林权属及温汤温泉度假村的城镇规划、项目建设审批手续等工作仍由温汤镇人民政府负责。2001年6月,宜春市人民政府明确市明月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为副县级单位,委托袁州区管理,负责明月山核心景区的建设管理和市场营销工作。随着明月山旅游事业的迅速发展,景区旅游业得到市委、市政府从战略上的进一步重视,2005年1月,市委、市政府对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再一次进行调整,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市、区两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委员会,设立正县级的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新成立的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辖温汤镇、洪江乡、明月山采育林场、温汤采育林场,主要履行对辖区范围内的财政、人事、资源(温泉水、森林、土地、动植物等)、规划等方面的管理职能,并按照“资源统一管理、治权相对独立”,“市区共建、各方支持”,“放水养鱼、滚动发展”的格局进行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开发工作,内设行政财政科、党群工作科、资源管理规划建设科、宣传营销科、景区管理建设科等5个科室。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明月山大队(明月山城管分局)、市森林公安局明月山分局、市国土资源局明月山分局、市建设局明月山建设分局等双重领导机构。2007年2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快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发展的决定》,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明确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归宜春市直管,为宜春市委、市政府正县级派出机构,依法对辖区实行统一管理,辖区设公安分局、财政分局、建设分局、国土分局、林业分局(含森林公安分局)、城管分局,将辖区内原由袁州区管理的林业工作站、财政所分别划归辖区林业分局、财政分局管理。将原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公安分局温汤派出所、洪江派出所划归宜春市公安局明月山公安分局管理。将辖区地税分局、国税分局划归宜春市地税局、宜春市国税局及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双重管理,负责辖区内的税收征管工作。机构设置为中共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工作委员会、中共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内设八个职能科室(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景区管理处、社会事业科、经济发展科、宣传营销科、招商引资科、纪检监察室),下设明月山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领导人】
党工委书记 梁山定(任至11月)
党工委副书记、局长 郑声宝
党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欧阳世平
党工委委员、副局长 雷恩奇(任至10月)
喻川
邹小清
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周小荣
党工委委员 苏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