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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加快推进宜春市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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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市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加快推动我市企业股改步伐,构建良性有序的上市梯队,特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宜春市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实施意见》。







一、制定依据
《江西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上市办字〔2019〕6号)、《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8〕50号)等文件精神





二、制定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为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坚持企业主体,支持企业规范化股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坚持市场运作,按市场规律办事,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坚持科学规范操作,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主要内容
一是方案明确了2020年至2023年,每年新增不少于20家股份制公司的股改目标,并要求强化对股改标的企业的挖掘、引导、推进,力求优化企业股改环境、降低企业股改成本、提高企业股改效率。


二是提出了推动股份制改革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1.股改奖励。 明确市级财政奖励30万元,受益财政等额配套补贴的奖励。
2.税收政策。 对企业因股改产生的符合《实施意见》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在股改工作全部完成后,由受益财政按照其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列支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如需规范此前年度财务而补缴税费,由受益财政按照其缴纳税费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列支扶持。
3.金融配套。 明确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对股改企业支持。支持各类中介机构及股权投资机构参与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帮助企业提高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力。鼓励中小微企业利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路演平台融资融智。
4.其他措施,同等条件下给予企业优先申报项目和资金和帮助协调人才需求。

三是强化协同,形成合力,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要求,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加大股改宣传和专题培训力度,建立健全促进企业上市、挂牌长效工作机制。

解读人:程梦羽
联系方式:0795-313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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