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深入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行动方案》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 |||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市生态环境局 | 1.对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事项,建议市金融办能够出台相应的文件,统一规范开具相关证明,公对公进行证明的开具。 2.对文件中第四大点第八点最后一句“涉及行政处罚的要和市县金融办提前沟通”的表述,继续依法行政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行政执法等原则,建议此表述不要纳入文件中,否则会出现干预行政执法之嫌。 | 1.未采纳,涉及企业名单无法明确,且企业证明内容不一,无法进行统一规范。 2.采纳 |
2 | 宜春经开区管委会、万载县政府、袁州区政府、丰城市政府、樟树市政府、靖安县政府、上高县政府、高安市政府、第一足球网政府、铜鼓县政府、奉新县政府,明月山风景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市医疗保障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宜春海关、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宜春中支、宜春银保监分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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