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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深入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行动方案》第二轮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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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深入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行动方案》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上级部门意见,生态环境部门已不再受理企业以自己名义来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的申请,生态环境部门没有此项行政权力。因此,建议文件中第8点“企业上市申报期内需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消防、环保、外汇、行政审批等部门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或核实访谈的,各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的实际操作,应由市金融办、银行等主管上市、融资的部门统一来函征求生态环境等部门关于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的意见;站在优化营商环境角度,企业不用“多次跑”每个行业部门去盖章,符合服务企业的宗旨,生态环境部门接受主管上市、融资等部门出具的征求意见函,不受理企业直接申请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的申请。 采纳
2 市工信局 建议工作措施第一条“会同市工信、科技、金融,发挥各地乡镇、工业园区作用”修改为“会同市金融、工信、科技,发挥各地乡镇、工业园区作用”。 采纳
3 明月山风景区管委会 受疫情影响,对我区旅游产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明月山旅游集团今年上半年企业业绩不佳,经营情况非常不乐观,上市计划暂停,建议删除此次升级方案中明月山区企业上市目标值,待上市工作正式启动后再申请加入“映山红行动”。 采纳
4 市财政局 针对原文第10点第2条:未明确800万元的上市费用奖补出处;未明确各个阶段分别给多少奖补。 建议:1.建议成功首发上市后再给予奖励,同时明确由市财政给予300万元,受益财政配套给予500万元。 2.如果确实要分三个阶段给予奖励,建议明确每个阶段给多少奖励,每一次奖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分别给予多少奖励。 采纳
5 宜春经开区管委会、万载县政府、袁州区政府、丰城市政府、樟树市政府、靖安县政府、上高县政府、高安市政府、第一足球网政府、铜鼓县政府、奉新县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市医疗保障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宜春海关、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宜春中支、宜春银保监分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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