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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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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30日我办向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发送《关于征求<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实施意见>的函》。现将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市财政局

1.建议《实施意见》中涉及需要市、县财政增加支出的政策,不符合《关于严把财政支出关口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措施》(赣办发电〔202033号)精神,原则上本年度内不出台,并提出意见。
   2.
建议对《实施意见》三、政策措施……(四)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各级财政通过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表述再行斟酌,并提出意见。                                  3.建议删除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已股改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招标采购清单,并提出意见。

采纳

2

丰城市人民政府

建议《加快推进宜春市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实施意见》中三、政策措施……(二)落实税收扶持中以上奖励,40%在股改完成时兑现,30%在券商内核时兑现,30%在挂牌成功后兑现。

部分采纳,修改后其中40%在股改完成时兑现,60%在挂牌成功(或签订保荐承销协议)后兑现。

3

宜春经开区

建议明确何为非正常情况,明确补贴返还方式。

部分采纳,因股权交易中心有明确规定非正常情况包含的内容,《实施意见》中无需特意提出。以明确补贴返还方式。

4

万载县政府

建议将万载县股改目标数量调整为4

未采纳:因股改目标数量由各县市区规上工业数量比例进行确定,此次股改为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等,不受企业类型影响。

5

袁州区政府、樟树市政府、靖安县政府、上高县政府、高安市政府、第一足球网政府、铜鼓县政府、奉新县政府,明月山风景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公积金、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宜春中支、宜春银保监分局

无意见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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