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6月30日我办向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发送《关于征求<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实施意见>的函》。现将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市财政局 | 1.建议《实施意见》中涉及需要市、县财政增加支出的政策,不符合《关于严把财政支出关口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措施》(赣办发电〔2020〕33号)精神,原则上本年度内不出台,并提出意见。 | 采纳 |
2 | 丰城市人民政府 | 建议《加快推进宜春市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实施意见》中“三、政策措施……(二)落实税收扶持”中以上奖励,40%在股改完成时兑现,30%在券商内核时兑现,30%在挂牌成功后兑现。 | 部分采纳,修改后其中40%在股改完成时兑现,60%在挂牌成功(或签订保荐承销协议)后兑现。 |
3 | 宜春经开区 | 建议明确何为非正常情况,明确补贴返还方式。 | 部分采纳,因股权交易中心有明确规定“非正常情况”包含的内容,《实施意见》中无需特意提出。以明确补贴返还方式。 |
4 | 万载县政府 | 建议将万载县股改目标数量调整为4家 | 未采纳:因股改目标数量由各县市区规上工业数量比例进行确定,此次股改为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等,不受企业类型影响。 |
5 | 袁州区政府、樟树市政府、靖安县政府、上高县政府、高安市政府、第一足球网政府、铜鼓县政府、奉新县政府,明月山风景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公积金、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宜春中支、宜春银保监分局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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