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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宜春市企业股份制改造若干措施的方案的实施意见(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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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加快企业股改步伐,根据《江西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上市办字〔20196号)、《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850号)和《关于促进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宜府办发〔20193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指导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为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坚持企业主体,支持企业规范化股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坚持市场运作,按市场规律办事,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坚持科学规范操作,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要求,对接全省“转企升规”工程,按照“资产资本化、资本市场化”思路,强化企业股改意识,实现企业产权结构向股份化转变、管理队伍向职业化转变、企业经营向规模化转变、融资渠道向多元化转变的目标。至2020年底新增不少于20家股份公司,力争规上工业企业股改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夯实上市基础,进而为“映山红行动”提供持续生命力。

三、挖掘目标企业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全力挖掘目标股改企业,牵头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等专业机构进行走访调研,对本地本行业优质企业进行全面摸排。重点对全市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优质纳税企业全面摸排;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充分挖掘、遴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高成长性和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进行股改。

四、科学分层管理

根据“个转企,企上规,规转股”的要求,对挖掘的目标企业进行动态分层管理,实施梯度培育、分类指导、重点推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在中介机构辅导下立即股改;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创造条件进行股改;对缺乏股改意识的企业,要加强教育引导,提高企业规范股改主动意识。对以上市为目的的企业进行股改,要大力推进整体变更股改;对不以上市为目的的一般规范性股改,要注重实效,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对纳入省、市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连续3年未完成股改或未与辅导券商签订股改协议的,适时调整出库,不再享受各级优惠政策。

五、发挥专业优势

发挥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及其他中介机构专业队伍优势,引导券商、会所、律所等业内中介机构提供专业股改服务,逐一走访拟股改企业,做好前期调研工作,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提高股改质量,加快股改进度,为我市有潜力的优质企业提供股改培育支持。各县市区要以工业园区为工作重点,筛选目标企业批量股改,由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牵头整合中介资源,降低企业股改费用,提高股改效率,形成宜春特色股改模式。同时依托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新四板路演中心”平台,推动股改企业参与融资路演,对接全国投资机构。

六、落实股改奖励

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标准层成功挂牌的,按照《关于促进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宜府办发〔201936号),由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受益财政等额配套补贴。支持各县(区)出台符合本地实际、奖励力度更大的鼓励政策。鼓励各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扶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形成地方特色板块,扩大影响力。

七、落实税收扶持

企业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在股改工作全部完成后,由受益财政按照新增缴纳税额地方留存部分全额列支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企业股改过程中,因优化股权结构,以引进战略投资等方式转让股权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股改工作全部完成后,由受益财政按照其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列支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企业股改过程中,企业如需规范此前年度财务而补缴税费,由受益财政按照其缴纳税费地方留成部分列支扶持,其中80% 在股改完成时兑现,20%在企业上市、挂牌成功后兑现。

八、拓宽融资渠道

对处于中介机构辅导有明确股改上市时间表且有合理资金需求的拟股改上市企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先予以支持;督促各银行机构进一步改进内部运营流程、定价机制和业务模式,对已完成股改企业或正在股改的企业给予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提前主动开展贷款审查和评审,实现现有贷款到期后的无缝续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等开展合作,为股改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融资。各地政策性担保机构要把拟股改上市企业作为支持重点,积极为拟股改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鼓励有条件的拟股改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券,鼓励国有企业、银行金融机构积极认购、承销辅导股改企业发行私募可转债。

九、促进资本要素集聚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带动社会投资、培育市场需求、促进企业创业成长等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鼓励各级财政通过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投资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宜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培育本土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积极发挥投资基金在企业实施股改过程中的作用,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企业股改,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推动企业加速股改上市。

十、开设“绿色通道”

各级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改制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政策支持和便捷服务。对拟股改企业普遍存在房产证和土地、规划、环保等历史遗留问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给予足够支持并予以灵活妥善解决。对已与辅导券商签订股改正式协议的企业,实行资源要素配置倾斜,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改制帮扶小组,全程帮助企业梳理解决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立项报批、竣工验收、在建工程过户、权属证书变更等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一、优先申报项目和资金

在同等情况下,科技、工信、农业等部门要优先推荐已完成股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和政府专项政策性扶持资金;政府招标采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已股改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招标采购清单;对已中标的股改企业在依法依规的条件下优先验收、优先决算支付;在政府外出招商或学习交流中,在同等情况下,优先介绍推广我市股改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

、助力人才服务

多渠道搭建引才平台,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我市懂资本运作、精财务法律的紧缺专业人才,组建一个熟股改、精资本、通金融的人才库,为股改企业提供人才支持,对股改企业新引进高管、高级专业人才等关键人才享受市高层次人才政策;同时为企业开办线上招聘平台,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线上实现岗位余缺调剂。

十三、加强组织保障

市金融办负责全市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各县(区)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要求,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对接股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建立联席会议协调机制,按季度召开专题协调会,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全力推动全市企业股改工作。由市金融办联合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及券商等专业机构成立推进股改工作小组,积极协助各县(市、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规上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企业需求,解决企业困难。

十四、营造股改氛围

组织企业参加资本市场各种培训,提高企业自觉运用资本市场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非正式交流座谈,邀请已上市(挂牌)企业负责人现身说法、经验交流,激发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对企业股改工作的宣传报道,挖掘股改典型案例,打造一批股改标杆示范,发挥股改企业在管理提升中的引领作用、创新发展的示范作用和转型升级的骨干作用增强宣传效果,持续为我市股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十五、加强督查考核

建立健全促进企业上市(挂牌)长效工作机制,细分股改工作的阶段性任务。把企业股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考核的主要内容,建立市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工作考核督办机制,强化属地管理,每季度进行股改完成情况通报,对连续排名末位的县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相关县(市、区)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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